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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无韵”与段玉裁“合韵”的对立及其原因

2015-11-23刘忠华胡安顺

关键词:段氏顾氏段玉裁

刘忠华,胡安顺

(1.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陕西汉中723000;2.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在《诗经》押韵的问题上,顾炎武、段玉裁两家最大的分歧是“无韵”与“合韵”对立。按说根据同部押韵的原则考察韵文,无非入韵、非韵两端,顾炎武把韵脚位置上的字不在同一韵部的诗句视为“无韵”(不入韵),似在情理之中。然而段玉裁力主“合韵”说,认为“合韵”是押韵的,并批评顾炎武的做法是“不知有合韵”[1]830。但是,由于古音学界对“合韵”有分歧意见,所以“无韵”与“合韵”的纠结一直不能解开,从而也影响到对顾段两家古音学研究的深入。

本文以“合韵”为线索,通过对“无韵”“合韵”的材料比较研究,揭示合韵的特点及顾氏“无韵”被段氏当作“合韵”的根本原因。段玉裁认为某些字有韵部系统中归部音和特殊读音之别,把实际押韵音不是归部音(本音)的情况视作合韵;顾炎武单纯以字在韵部系统中的归部为衡量押韵与否的标准,自然会有“无韵”之说;是否把某些字的押韵音与系统中归部音(本音)区别对待,是顾炎武“无韵”与段玉裁“合韵”对立的主要原因。

一、顾炎武“无韵”被段玉裁视作“合韵”的现象

根据顾炎武《诗本音》和段玉裁《诗经韵分十七部表》,发现“无韵”与“合韵”的对立涉及35 个韵段,集中在“谋福茂告穋造调卣局茍膴弘急集入綅饮业瞻巩东躬共(恭)遑冈行刑生令怨原裼”等32 字是否入韵的问题上。鉴于顾炎武十部与段玉裁十七部有别,为了直观和方便考察,以段氏合韵为线索,将“无韵”“合韵”相对例列表如下:

表1 :顾段两家“无韵”“合韵”对照表①本表只列段氏合韵字被顾氏当作不入韵字对待者(32 字)。段氏合韵字被顾氏分析为和另外一组字协韵(《宾之初筵》“呶”、《闵予小子》“疚”、《小戎》“骖”、《烈文》“皇”、《桑柔》“寇”),或者段氏所协字而顾氏未当作韵脚(《小戎》“中”、《宾之初筵》“筵”)者,不列。

从表1 看出,段氏“合韵字”及其“所协字”在顾段两家所定的古音系统中都是异部关系,但是顾氏以为“无韵”,段氏却认为是押韵的,并当作合韵。如:

《巷伯》:“彼谮人者,谁适与谋。取彼谮人,投畀豺虎。”其中“谋”与“者虎”,顾段两家都是异部的,顾氏《诗本音》注“谋字不入韵”[2]133,而段氏视为合韵,并解释:“‘谋’,本音在弟一部,《诗·巷伯》以合韵‘者虎’字。”[3]845

《召旻》“如彼岁旱,草不溃茂,如彼栖苴。我相此邦,无不溃止。”其中“止”与“茂”,顾段两家也都是异部的,顾氏《诗本音》注“无韵”。[2]177而段氏当作合韵,并解释:“‘茂’,本音在弟三部,《诗》五见,《召旻》以韵‘止’,正古合韵,而顾氏亦云无韵。”[3]837

《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顾氏“穋”(第五部)、“麦”(第二部)异部,《诗本音》注:“穋麦二字非韵”[2]106。又《閟宫》“是生后稷,降之百福。黍稷重穋,稙稺菽麦。奄有下国,俾民稼穑。”按顾氏的归部,“稷福麦国穑”押第二部,而“穋”(第五部)字不入韵,段氏认为“穋”(段氏第三部)与“稷福麦国穑”(段氏第一部)合韵,并解释:“‘穋’,本音在弟三部,《七月》以韵‘麦’,《閟宫》以韵‘稷福麦国穑’,读如‘力’。”[3]837按,读如“力”在段氏第一部。

顾段两家的古韵分部疏密有别,某些字的归部有所不同,但从表1“合韵字”与“所协字”在两家所定韵部系统中都属异部的情况推断,“无韵”“合韵”的对立与分部的疏密无关。

前文举例可见,顾炎武分析诗韵所持的原则是同部押韵,标准是其所分古音十部。韵脚位置上的字,但凡在所定韵部系统中分属不同韵部者,顾氏以“无韵”(或“不入韵”)对待。那么,“合韵”是否就是异部押韵呢?

就段玉裁《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群经韵分十七部表》中所反映出来的协韵关系、韵脚字的归部,以及《十七部谐声偏旁表》对谐声字的归部情况来看,无不体现出同部原则。在诗句入韵与否的问题上,段玉裁当然不会肆意放宽同部押韵的原则而将非韵当作押韵。退一步看,如果“合韵”是以放宽同部押韵这一基本原则为代价而提出的,那么《诗经》中有许多临近韵部分押的韵段,段氏为什么没有当作合韵?如《诗经韵分十七部表》中,幽宵合韵有6 例,蒸侵合韵有3 例,但是《信南山》五章却是幽部与宵部分押(“祭以淸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押幽部,接下来三句“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押宵部),《斯干》六章却是蒸部与侵部分押(“下莞上簟,乃安斯寝”押侵部,接下来两句“乃寝乃兴,乃占我梦”押蒸部)。另外,假如把“合韵”看做异部音近押韵,那么如周长楫所问,段氏“为什么不能把《诗经》中那些无韵之诗章也以一音之转的旁转方法拉进合韵的行列,而要留存个别诗章为无韵之诗呢?”[4]12以上问题,使我们对传统把合韵当作异部音近押韵的看法表示怀疑。傅定淼指出,段氏合韵“并非今人所理解的以本音相协的不完全韵,而是改变不合押韵要求的韵字的古本音使成同部押韵”[5]23,已经接近合韵的实情。应该说在诗合韵现象中,合韵字的实际押韵音不是其在古音系统中之归部音(本音),而是另外一个。

二、从段氏合韵的实质看顾段两家分歧

把握段氏提出合韵的意图及合韵的本质,是解决“无韵”与“合韵”这一矛盾的关键。我们已专文论述了段玉裁诗合韵的本质,即韵脚字的实际押韵音与古音系统中之本音异部。[6]166段氏认为合韵字在本音之外另有一个异部读音,合韵字的实际押韵音与该字在古音系统中的归部音有别。段氏《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用“读如”或异文指出合韵字的实际押韵音,最能体现合韵的本质特征,与顾氏《诗本音》注“无韵”的材料相比照,能从中察知顾段两家分歧的症结。

《诗经韵分十七部表》合韵字用“读如”标注实际押韵音者28 字,其中顾氏以为“穋”“调”“局”“急”“集”“巩”“生”“怨”“裼”等9 字“无韵”或“不入韵”,而依段氏“读如某”(“穋”读如“力”,“调”读如“稠”/“重”,“局”读如“狊”,“急”读如“亟”,“集”读如“就”,“巩”读若“茍”,“生”读如“瑟”,“怨”读如“伊”,“裼”读如“拕”)所示之音,则都是同部押韵的。如:

《谷风》:“习习谷风,维山崔嵬。无草不死,无木不萎。忘我大德,思我小怨。”诗中“怨”与“嵬萎”在顾段两家系统中都是异部的,顾氏《诗本音》于“怨”字下注“末二句无韵,未详”[2]134,而段氏以为合韵,并解释:“‘怨’,本音在弟十四部,《诗·谷风》合韵‘嵬萎’字,读如‘伊’。此与《北门》之‘敦’读‘堆’、《采芑》之‘焞’读‘推’、《硕人》之‘颀’读‘畿’、《新台》之‘鲜’读‘师’、《杕杜》之‘近’读‘几’正同。”[3]855依段氏之说,“怨”与所协字“嵬萎”异部,而“怨”读如“伊”则与“嵬萎”同押第十五部,即合韵字“怨”的实际押韵音是“伊”。

段氏认为《北门》之“敦”(第十三部)与“遗摧”(第十五部)、《采芑》之“焞”(第十三部)与“雷威”(第十五部)、《硕人》之“颀”(第十三部)与“衣妻姨私”(第十五部)、《新台》之“鲜”(第十四部)与“泚弥”(第十五部)、《杕杜》之“近”(第十三部)与“偕迩”(第十五部)合韵,跟《谷风》合韵的特点一致,“敦”读“堆”、“焞”读“推”、“颀”读“畿”、“鲜”读“师”、“近”读“几”是实际押韵音。可见段氏“合韵”是针对韵脚字未用系统中归部音押韵的现象的。按,《诗本音》注[2]69,98,70,114,75:“敦,郑氏音都回反”,与段氏读“堆”音同;“焞,《释文》焞,吐雷反”,与段氏读“推”音同;“鲜,古音犀”,与段氏读“师”音同;“古近字多与几同”,与段氏读“几”相同。《硕人》之“颀”,《诗本音》注“八微”,与“衣子妻妹姨私”6 字“通为一韵”,段氏“颀”读如“畿”,也是微韵。“敦”“焞”“颀”“鲜”“近”5 字与所协字,顾氏同押第二部(微部)而段氏当作合韵,是因为这几个字的押韵音与段氏所定系统中的归部不同,并非顾段两家所持的押韵原则有异,段氏合韵亦非音近押韵。

段玉裁明察某些字有常规读音与特殊读音之别,据常规读音归部,而把用特殊读音协韵者当做合韵。顾炎武当做“无韵”者,段玉裁以为用了特殊读音押韵,这是顾段两家产生分歧的焦点。

《诗经韵分十七部表》中合韵字有11 字标注了异文,并说明异文在“本韵”(实际所押之韵)。如段玉裁在第十五部“古合韵”字“焞”下解释:“‘焞’,本音在十三部,《诗·采芑》合韵‘雷威’字。《汉书·韦玄成传》引作‘推’,‘推’则在本韵。”[3]855“推”(微部)既是“焞”(文部)的异文,又表示“焞”的本韵音。合韵字异文在本韵的例子还有:《文王有声》“淢”(《韩诗》异文作“洫”),《良耜》“赵”(《考工记》注引《生民》“揄”(《说文》引作“舀”),《大田》“螣”(《说文》作“蟘”),《雨无正》“答”(《新序》《汉书》作“对”),《甫田》“怛”(《汉书·王吉传》引作《杕杜》“睘”(一作“茕”),《韩奕》“幭”(他经作“幦”),《桑扈》“那”(《说文》作“傩”)。《诗经》韵脚字出现音读不同的异文,是流传过程中语音起了变化的缘故,诗句本来的押韵关系不会因为后来用字的差异和字音的变化而改变,异文中符合押韵要求的那个字代表的是诗句的实际押韵音。段氏通过异文在本韵的例子说明合韵字的实际押韵音不是系统中归部音而是另外一个。

分析顾氏“无韵”而段氏“合韵”且异文在“本韵”的例子,同样能看出“合韵”的本质特点以及顾段两家分歧的症结。如《小旻》“膴”与“止否谋”、《绵》“膴”与“饴谋龟时兹”,在顾段两家系统中均属异部关系。顾氏以为“膴”字不入韵而其异文“腜”字入韵,注:“《文选·魏都赋》注引《韩诗》作‘腜’,莫来反,入韵,今作膴,不入韵。”[2]153段氏则认为“膴”是合韵字,异文“腜”表示实际押韵音,并解释:“‘膴’,本音在弟五部,《小旻》以韵‘谋’,《绵》以韵‘饴谋龟时兹’,古合韵也。韩诗《小旻》作‘民虽靡腜’,《绵》作‘周原腜腜’,则用本韵而非合韵。”[3]837按,同一诗句出现“膴”与“腜”的不同及其读音的变化,应是《诗经》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膴”《集韵》又音“模杯切”,正读如“腜”。由于今本《诗经》所用之“膴”,其归部音不是实际押韵音,故而与所协字异部,段氏视为合韵。兹见“合韵”并非现代一般所谓的异部“音近押韵”,而是韵字实际押韵音与系统中本音异部的情况。

《诗经韵分十七部表》凡言“本音在某部”,必是针对合韵字,并提示其实际押韵音是另外一个。其用“读如某”或者异文标出合韵字的实际押韵音的例子,直接说明合韵字与所协字是同部押韵的,只不过其实际押韵音不是该字在系统中之归部音罢了。那些只言“本音”与“合韵”而未明实际押韵音的例子,均应理解为实际押韵音与系统中归部音异部,才符合段氏“合韵”的本意。

对于合韵字不用本音而用另外一个音押韵的现象,换从系统中归部的角度看,与所协字是异部的。顾炎武不知道某些字是按特殊读音押韵的,泥于一字只有一音并按系统中归部来判定是否押韵,必然把未用本音押韵者误为“无韵”。

三、顾段两家“无韵”“合韵”分歧的根本原因

是否具有常规通用读音与特殊读音相对待的意识,以及认识到某些字的押韵音是特殊读音而与古音系统中归部(本音)不同,是顾炎武“无韵”与段玉裁“合韵”对立的主要原因。顾氏以为韵字的实际押韵音就是本音(系统中归部音),在分析诗韵时只能作出入韵与无韵两种判断,所以将异部现象处理为“无韵”。段氏区别对待实际押韵音与本音(系统中归部音),认为顾氏“无韵”是以另外一个特殊读音押韵的,故而出现“无韵”“合韵”的分歧。

顾炎武的韵部系统是根据韵字的实际押韵音而来的。顾氏系联归纳上古韵部的基础工作是断定《诗经》韵例及押韵字的实际读音:“但即本经所用之音互相参考,证以他书,明古音原作是读,非由迁就,故曰本音。每诗皆全列经文而注其音于句下,与今韵合者,注曰《广韵》某部;与今韵异者,即注曰古音某。”[2]55在以《诗经》实际押韵音为本位的韵部系统中,韵字的实际押韵音与归部音、本音是一致的,所以当顾氏拿该系统来分析解释诗韵时,自然会把韵脚字异部现象视为“无韵”。而且顾氏犹其重视《诗经》押韵的内证与外证,在没有其它材料可以证明确属同部押韵的情况下,甚至《诗集传》协韵而顾氏以为证据不足者,则言“无韵,未详”。如顾氏于《谷风》“怨”下注“末二句无韵,未详”,于《思齐》五章、《召旻》四章言“无韵”,于《七月》言“‘穋麦’二字非韵”,于《抑》二章言“余三句无韵”、六章言“首二句无韵”。又如《瞻卬》,朱熹《诗集传》注“巩,叶音古”,顾氏注“‘巩’字不入韵”。[2]134,155,177,106,167,176

段玉裁严格区别某些字的实际押韵音与系统中归部音,将本音与合韵相对待,专门针对实际押韵音与系统中归部不同的情况。段氏把押韵音不是系统中归部音者视作合韵,把合韵字在韵部系统中的归部音叫作本音。合韵的特定含义决定了段氏所言“本音”的内涵与顾氏有别。顾氏视为“无韵”的诗句被段氏当做和谐押韵,主要在于合韵字的本音与其实际押韵音不同。

包括段玉裁在内的古音学家按照一字一音的原则所拟定的上古韵部系统具有综合统一性,这种系统的建立,采取了从系联最薄弱处断开的办法;其于一字协两部现象,计算押韵次数的多少并按从多原则确定归部,[7]96这就淹没和排斥了少数字以特殊读音押韵的情形。段氏明达此情,提出“合韵”说,是其高明之处。如果无视上古阶段存在一字多音以及某些字的实际押韵音不是社会通用读音的事实,拿具有综合统一性的语音系统来衡量《诗经》等先秦韵文的押韵字,必然出现同一组韵脚字异部的情形,这时就会把押韵字当作不入韵字,把本来押韵的诗句按“无韵”对待。顾段二人在“无韵”“合韵”问题上分歧的根源就在于此。

段玉裁“合韵”说,合理解决了本来押韵的一组韵脚字在系统中异部的问题,并纠正了顾炎武“无韵”之误,是其对古音学的一大贡献。然而,由于合韵音作为特殊读音毕竟不象系统中通用音那样用之普遍、传之久远,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早已消失,如果后代音义之书或韵书中没有记录,就给判断合韵造成一定困难。段氏有时采用了类推的办法,如《思齐》“造士”、《召旻》“茂止”合韵,是据“古弟一部与弟三部合用,不可枚数”类推而来的,又如《瞻卬》“巩”合韵“后”字,读若“茍”,[3]842虽合音转原理,但无其他证据。再如《易·革象传》:“大人虎变其文炳也,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段氏认为“炳蔚君”协第十三部,[8]865纯属臆测,江有诰于《音学十书》将“其文炳也”当作“炳其文也”、“其文蔚也”当作“蔚其文也”,认为“文文君”协文部,[9]110可从。类推只是一种合理的假设,未必等于事实,臆测则纯属错误判断。被段玉裁视为合韵的某些例子带有主观性,未必可靠,但丝毫不影响合韵的本质及其重要学术价值。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书音均表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顾炎武.音学五书:诗本音[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书音均表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周长楫.《诗经》通韵合韵说疑释[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3).

[5]傅定淼.清代古音学中的叶音观[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0(1).

[6]刘忠华.段玉裁诗“合韵”的本质[J].广西社会科学,2012(3):166.

[7]郭云生.论《诗经》韵部系统的性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4):96.

[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六书音均表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9]江有诰.音学十书:群经韵读[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0]刘忠华.顾炎武“方音押韵”与段玉裁“合韵”论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11]刘忠华.论顾炎武“改字就韵”与段玉裁“合韵”的分歧[J].古籍整理研究,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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