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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15-11-15刘佳袁媛李雪

消费导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湖北省基层

刘佳 袁媛 李雪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刘佳 袁媛 李雪

武汉东湖学院

文章分析了湖北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信息服务模式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基层农业信息服务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信息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尚未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业信息化培训工作,建立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湖北省 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建设

一、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概念

当前我国研究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问题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多,但是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李应博[1](2005)在研究中指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含义是为了发展农业信息化,各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以提供农业类信息,从而服务于用户为核心,按照一定的运行规则和制度所组成的有机体系。程卓杰[2](2007)在其研究中指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即为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使农业向现代化发展为主要目标,各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以提供各种农业类的信息为内核,通过各主要传输网络(电视网、通讯网络、互联网),并且借助多种信息终端设备以及媒体建立起来的信息高效传输的体系。这两位学者对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认识具有一些共性,即他们认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中都应包括下列内容: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即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一方;农业信息服务的对象,即需要农业信息服务的农业生产者;农业信息服务的内容:各种农业信息资源及技术;农业信息服务的手段: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为需求者服务。本文在研究分析其他学者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主要是指农业信息化服务的供给方借助一定的手段为需求方提供农业信息服务,而参与农业信息化服务过程的各个方面构成了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

二、湖北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由表1-1,1-2可知:湖北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中,固定电话普及率为16.97%,移动电话普及率为76.16%,互联网普及率为43.1%,全国排名分别为17、25、19;农村宽带接入户144.1万户,在全国位于第9位。由这些数据可以得出,与全国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先进的省份相比,湖北省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这与湖北省的农业大省地位不相符。

表1-1 2014年我国部分地区电信通信服务水平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4

表1-2 2014中国部分地区互联网主要指标发展情况

(二)农业信息服务模式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农业信息服务的过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整合、信息发布和收集用户信息反馈,做好跟踪服务,只有做好每一阶段的服务工作,才能实现农业信息服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当前农业信息服务的各个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无法形成。在信息收集阶段,由于缺少专家指导,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得不到保障,而且收集的信息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信息整合阶段,收集的重复信息太多;在信息发布阶段,信息更新不及时、涉农信息同质化以及由于缺乏信用机制和约束机制导致信息真实性无法衡量等问题普遍存在;在跟踪服务阶段,无法收集用户信息反馈,信息只能实现单向流动。当前湖北省专门从事农业信息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数人都是兼职,他们并非长期驻派在当地,停留时间有限,难以持续跟踪农业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用成果。

(三)基层农业信息服务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

2010年,汪发元、刘在洲以湖北省201位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为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湖北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现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在201个被调查单位中,有85个县级农技推广中心,自2005年以来,每个单位各进过1个农科类大学毕业生,而116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没有进一个农科类大学毕业生[3]。农业信息化是一项高科技的事业,而推进这一事业发展的核心在于高科技人才的建设。农村基层信息服务队伍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这就直接阻碍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四)农业信息整合程度不高,尚未形成资源共享机制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由执行一定功能的主体构成,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组织、企业和个人。这些主体通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热点新闻、农业技术、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产品价格行情以及农业新发政策法规等服务,这种服务的推送主要通过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进行。线下是指通过农村基层信息工作人员将各种涉农信息传递给农民,信息来源主要是上级领导发布的通知。线上是指通过政府、企业等建立的农业信息网站传递信息。由于农业信息网站不断增加以及信息整合程度不高,导致农业信息纷繁复杂,而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这就导致农民难以从这些海量信息中得到自己需要的内容。此外,当前农业信息化的管理者、建设者与使用者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使得农业信息资源具有极大的分散性,共享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4]。

三、加快湖北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信息化是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将为农业信息化提供重要的服务保障,因此必须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合力促进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通过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还必须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奠定基础。此外,还应遵从总体规划、建设有序、运行畅通的原则,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投入,鼓励引导电信运营商、IT企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拓宽投入渠道,形成推进基层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劲合力,推动基层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的发展[5]。

(二)大力开展农业信息化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信息服务队伍素质。

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人员作为直接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与技术服务的群体,其自身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对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信息服务队伍的素质。2013年4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6],方案中提出建立湖北农村信息化推进工作组织体系,这一体系具体包括信息化领导体系、服务体系和咨询体系。重点建设30000个信息服务站点,选聘10名省级农村信息化战略咨询专家,增选500名农村信息化咨询服务及信息化技术专家,使专家总数达到1000名,培训并稳定基层信息员骨干队伍30000人。2009年03月30,湖北省农业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7],明确指出建立省培训到市州,市州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镇的三级培训模式,这种自上而下的培训模式,有利于农业知识与技术的传播。此外,培训内容必须结合当地农业的发展现状,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农业信息与技术。

(三)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农业数据库是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数据库的建设必须应注重数据的质量,要做到及时更新数据,避免收集重复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数据库的各建设单位应加强横向交流,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规范,依法保障农民享有这些信息的权利。

[1]李应博.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2]程卓杰.县域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与评价研究[D].东北大学,2007.

[3]汪发元,刘在洲.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现状及改革分析——以湖北省201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问卷调查为依据[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农学卷,2010,04:74-77.

[4]王云豪.湖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5月

[5]毛海峰.基层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年11月

[6]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24号.2013年4月15日

[7]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2009年3月30日湖北省农业厅鄂农市发(2009)42号公布)

刘佳(1993-),籍贯:湖北武汉,学校:武汉东湖学院,院系:经济学院;袁媛(1993-),籍贯:湖北竹溪,学校:武汉东湖学院,院系:经济学院;李雪(1995-),籍贯:湖北仙桃,学校:武汉东湖学院,院系: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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