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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工理论研究

2015-11-12焦宜琳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分工共产主义

焦宜琳

摘 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阐述了分工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如何消灭分工。真正的分工在人类历史上出现是必然的。分工的产生也造成了生产力、社会关系和意识彼此之间的矛盾。分工的出现造成了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离,也就随之形成了私有制。私有制的扩大使得国家得以产生。同时,分工的产生也造成了劳动对于人类的异化,产生了压迫,为了消灭这种压迫,人类必须再次消灭分工,达到共产主义。

关键词:分工;劳动;共产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0-0042-02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尽管这是一部未完结的手稿,但它却被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费尔巴哈》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卷第一章。这一章集中了全书的理论精华,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本章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概论,在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也主要从《费尔巴哈》章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分工”的理论。

一、分工出现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換而言之,人类最初的分工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即是男女性别的分工。随后又由于各种原因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生产劳动方面的各种分工,例如,有人从事畜牧,有人从事种植。但是这两种分工在马克思看来都不是真正的分工,因为马克思随后又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当然,分工的消灭是必然的,分工的消灭代表着劳动的解放。由于分工的出现,造成了一部分人只从事精神劳动,不从事物质劳动;而另一部分人则只从事物质劳动,不从事精神劳动。从事精神劳动的人享受着从事物质劳动的人的供养,同时剥削着、统治着从事物质劳动的人。这就是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的独特理论视角。分工不是一般意义上从事搬运的或者从事修理的分工,这是狭义的分工。哲学是的分工,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是具有历史维度的。从这一角度,我们就可以理解马克思所讲的“消灭劳动”。具体来讲,就是消灭这种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劳动,最终达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合一。即人们一方面进行物质资料的创造,另一方面人的精神过程也参与其中。在劳动过程中有一种精神的享受,劳动就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这样的劳动是受人们赞美、肯定的。如果让生产力、社会关系和意识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那么只能再次消灭分工。

二、分工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分工的出现造成了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离,也就随之形成了私有制。私有制的扩大使得国家得以产生。同时,分工的产生也造成了劳动对于人类的异化。

(一)分工和私有制

与真正的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即生产生活资料的分配。由于分工的不一致,造成了在劳动及其产品的分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的不一致。由于分配导致的这种不平等的所有制就是私有制。私有制的萌芽和最初形式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在奴隶社会中,男人是统治者,他的老婆和孩子都是他的奴隶。女人和孩子的劳动力都被男人所支配,这就是最初的所有制。尽管这种所有制是隐蔽的、原始的,但这种所有制也完全符合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就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分工和私有制其本质是相同的,并且在表达方式上也是等价的。人民进行的生产活动就是分工,而进行生产活动的产品,其本质就是私有制的产品。私有制是由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引起的,要消灭私有制,就一定要消灭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即消灭分工。“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其他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分工的继续发展引起了一个人和社会或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其他家庭组成的共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分工产生了更大范围的私有制,不仅是家庭内部的私有制,而是扩大为社会范围之内的私有制。这个私有制是统治阶级以共同利益的形式、方式占据着的。但是绝大多数个人是与这个共同利益对立着的。

(二)分工和国家

家庭代表的是其特殊的利益,而整个国家代表的是一种共同的利益,这两种利益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家庭就会试图进行反抗。但是,别的家庭为了其本本身的特殊利益,就会进行斗争,从而达到维护共同利益的目的。国家也就由此产生了。马克思认为国家以及国家内部的斗争,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因为国家和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相脱离的。国家虽然名义上代表着“共同利益”,实质是代表统治阶级自己的利益。国家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而采用的虚幻的形式,因而国家内部的斗争也是虚幻的。这些斗争都是阶级观念的表达,阶级利益的博弈,是统治阶级自己的利益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资本主义国家表面是代表每一个工人的利益,而实际上代表的是各大财团的利益。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会是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而是要变成实实在在的,是实实在在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分工和异化

由于分工是随着人类发展自然形成的,这种形成并不是人类所主动要求的,而是被迫的和不自由的。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情况下,人类的生产活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会成为一种压迫的人的力量。虽然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随着人类活动产生的,但是在分工的情况下,人们已经不能驾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反而受到这种力量的压迫。同时在分工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每个人一出生,都有自己的阶级地位。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人的,每个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人的生命存在在分工条件下被固定,是单一的。因此马克思论述了由分工产生的三种异化:以生产力为代表的物对人的异化,以生产关系为代表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对人的异化,以及以职业为代表的人的存在方式对人的异化。只要分工没有消灭,就存在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就会产生代表“共同利益”的国家。只要存在国家,那每个人都是不自由的,是被约束的。人们被迫接受在阶级利益不平等条件下自然形成的分工,这是人的存在的异化。生产力的异化,使得这种人类创造的物质力量不仅不受我们控制,而且统治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同样,人类的共同活动即生产关系,由于不是人类自觉自愿形成的,也成为一种异己的,凌驾于人类之上的强制力量。只要旧式的分工还没有消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是同人类对立的异己的力量,并且压迫着人类。

三、分工必然被消灭

分工不仅导致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了人类的异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人而言变成了一种压迫人的力量。为了消灭这种压迫,人类必须再次消灭分工,达到共产主义。

(一)消灭异化的条件

马克思指出,要消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异化,就要把这种异化变成人类所不能忍受的力量,使它成为人类革命的反对力量。因此消灭异化有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条件,“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即当剥削和压迫达到尖锐的程度,到了广大劳动人民到忍受不了的程度。另一个是主观条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即无产阶级认识到了自己的命运,有了共产主义觉悟,开始联合起来,与资产阶级对立起来。但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延伸,每个个人的存在不只是地域性的存在,而变成了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进一步扩展,普遍交往建立起来,整个世界的工人成为一个群体。人们所受的剥削在世界上开始没有地域限制,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都可以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无产阶级。这时,无产阶级才开始形成自己的阶级意识,从而认识到自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推翻整个世界。如果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那只会导致贫困,也就不会有贸易的产生,世界也就不會变成一个整体。也就不会产生无产阶级,也就不会有无产阶级反抗资产阶级,争取自由解放的运动。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事业,无产阶级是共产主义的主体,二者必须在世界历史上才能存在,才有实现的可能。

(二)共产主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所以成为统治我们的一种异化的力量,是因为对人类来说,这种的力量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不被趋势了解的。“相反地,这种理论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类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马克思发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趋势,并且告诉了全世界无产阶级,这也就使得在无产阶级了解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趋势后,把生产力和生产趋势变成一种人类可以控制和掌握的力量,从而能够更快的增加生产力扩大生产关系,使共产主义社会更早的到来。有人说,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把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制度消灭掉。这样的表述并不是十分准确。单纯的把资本主义制度消灭掉,倘若取而代之的依旧是一部分人从事精神劳动,一部分人从事物质劳动,那么仍然会再次产生新的私有制。因此,消灭私有制不是为了消灭这种不公平的占有制度,而是是要消灭一种不合理的人类存在方式。共产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合一。对私有制的消灭,应该是消灭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不合理分工,实现人类一种新的生命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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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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