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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官德,“借”掉仕途

2015-11-12林元辉南季轩

清风 2015年4期
关键词:南平市国税局名义

文_林元辉 南季轩

“借”走官德,“借”掉仕途

文_林元辉 南季轩

“啪!”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击响全庭。“本院查明,被告人吴波在担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南平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建阳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波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2014年6月16日,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审判长的威严宣告,被告席上的吴波低下头,表示认罪。

“借”款支付情债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南平市佳祥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在饭局上认识了时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的吴波。推杯换盏之间,吴波无意中说起自己家中电视机陈旧,有着商人敏锐嗅觉的陈某某,从吴波的一句“无心之言”中嗅到了接近吴波的机会。几天后,陈某某把吴波约到某品牌电器专卖店,两人共同挑选了一台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陈某某到收银台支付了购物款,吴波心照不宣地把电视机搬回了家。

2002年年底的一天,吴波想投资赚钱,苦于没有本钱,突然想到了佳祥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的“慷慨”,于是拨通了陈某某的电话,提出向陈某某“借款”10万元。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开口“借”钱,陈某某自然不敢怠慢。几天之后,陈某某亲自带着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来到南平市国税局楼下,将钱交给了吴波。

2003年年初,吴波在陈某某办公室如法炮制,以缺钱用需借钱为由,向陈某某索要3万元,陈某某将3万元交给了吴波,吴波予以收受。

跟大多落马官员一样,手中握有实权的吴波生活中少不了一些“红颜知己”。1997~1999年间,吴波与一张姓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3年4月,该女子丈夫黄某某的一个电话让吴波心烦意乱。电话中,黄某某以吴波与张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威胁,向吴波索要6万元。彼时吴波正值事业上升期,他担心事情闹大,对事业、声誉、家庭影响不好,便再次向陈某某提出“借款”6万元,用于“摆平”此事。陈某某委托其弟陈家豪出面,分4次将6万元转到吴波指定的兴业银行账户。

2005年8月份,陈某某得知吴波的女儿上学需要1.8万元的择校费,为了“感谢”吴波这几年对他的关照,同时为维持好两人关系,陈某某在南平市国税局综合楼楼下将1.8万元送给吴波,吴波予以收受。

陈某某对吴波如此“义气”,吴波自然也“投桃报李”。直至其卸任南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吴波从来没有组织过对南平市佳祥啤酒有限公司的任何税务检查。

“借”款入股项目

2005年,福建白创公司老板吴某某邀请吴波入股经营保健品项目。2005年10月的一天,吴波找到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某,提出要“借”20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因考虑到自己身为领导干部,以自己名义直接投资影响不好,吴波决定以其小舅子黄某的名义投资福建白创公司。几天后,林某某按照吴波的要求,将20万元转入吴波的小舅子黄某的账户,黄某随后将20万元转入吴某某的生物公司账户。但不久后,吴某某因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吴波的“投资”全部打了水漂。

一年多后,在一次饭局上,林某某问起吴波投资回报如何,暗示吴波归还20万元借款。吴波故意将话题岔开,林某某也就不再追问。此后几年中,林某某两次向吴波提出还款要求,吴波均找各种理由推托,直至案发,吴波也未将20万元归还。由于吴波职务关系,林某某放弃了还款要求。

2008~2013年6年间,林某某为了表示对吴波的感谢并与其搞好关系,每年的春节前,都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吴波1万元,6年共计6万元,吴波均予以收受。

常言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吴波担任建阳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很少对林某某的福建三爱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即便有检查,也是走过场、做样子。2010年,该公司因偷漏税问题被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偷漏税的企业,在补缴税款后,应处以涉案金额50%~500%的罚款。但在吴波的授意下,建阳市国税局仅让该公司补缴了税款,草草了事。

“借”款投资股市

2011年5月,吴波欲投资股市,逐找到福建省建阳金石氟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向其提出借款20万元的要求。几天后,在陈某某公司办公室,陈某某将20万元交给了吴波。3个月后,陈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吴波归还“借款”。吴波有所顾忌,归还了13万元。此后,陈某某多次暗示“还款”,吴波均未予归还。基于吴波的职务关系,陈某某放弃了还款要求。

事实上,吴波退还陈某某的这13万元,也并不是自己的钱,而是来自福建省建阳市硬质合金厂、建阳市鑫隆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谢某某处的“借款”。在陈某某提出还款要求后,吴波使出了“乾坤大挪移”的“功夫”,以借为名,向谢某某索要25万元。第一笔13万元,谢某某是在建阳市国税局旁边的兴业银行门口当面交给吴波的,吴波将这13万元用于退还陈某某。第二笔是由建阳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何某某在建阳市立医院代收的12万元,吴波拿到12万元后,将其继续投入股市。此后,谢某某以企业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吴波归还部分款项,吴波找各种理由推托。考虑到自己的企业在吴波管辖范围内,在第一次还款要求被拒后,谢某某不得不放弃还款要求。

经法院查证:2002~2013年间,吴波以“借”为名,还先后向福建三山(集团)南平市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俞某索要11万元、建阳市碧全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某索要10万元、福建省建阳市杜氏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某某索要3万元。吴波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南平市三红电缆有限公司叶某为表示感谢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名义送的2万元;收受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某为表示感谢并与其搞好关系,每年的春节前,以拜年名义所送的1万元,六年共计6万元;收受建阳市隆圣工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詹某某为了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过节费等名义送的1.5万元;收受福建省建阳万国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万国电器有限公司会计张某某为表示感谢并与其搞好关系,代表公司以拜年名义送的2万元;收受建阳市长泉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某为表示感谢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名义送的4.4万元;收受建阳市清辉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某某为表示感谢并与其搞好关系,以拜年名义送的1万元。

借此案警醒世人

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吴波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反省。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扪心自问,我为什么会伸手呢?……完全是自我膨胀,贪欲作怪。我的堕落、变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收受他人送的第一台电视机开始,我的个人私欲就开始逐渐膨胀,慢慢到了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的程度,最终积重难返。被调查这段时间,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着前所未有的清醒认识,但这种认识是我用牢狱之灾换来了……”

参与经办此案的福建省南平市纪委副书记夏伟说,从吴波案中可得出几点警示:其一,领导干部务必“慎初”。不少腐败分子走上不归路最初都是因为小节有亏,吴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与企业主觥筹交错,到欣然接受企业主行贿,最后到主动向企业主索取贿赂,吴波的堕落过程有着清晰的轨迹。对腐败行为的一个经典比喻就是:轿夫穿新鞋抬轿子,起初遇到水坑时东闪西躲,一旦一脚踩进水坑后,就会无所顾忌,最后双脚沾满污泥浊水,不可收拾。

其二,领导干部务必“畏权”。对权力应时刻保有敬畏之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公权力所涉范围,不是掌权者的私人领地,不可为所欲为。吴波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对权力的滥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因个人琐事对管理对象进行报复。殊不知,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恣意弄权必然剑走偏锋,最后引剑自戗。

其三,领导干部务必“安贫”。“甘蔗没有两头甜”,既然选择了当一名公职人员,就应该放弃“发横财”的想法。吴波收受的贿赂很大一部分被其用来进行所谓的“投资”,最后不但没有实现其富贵之梦,反而让其深陷囹圄。当下,公职人员薪水虽然不高,但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不成问题。但如果妄图荣华富贵,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牟利,最后必然是鸡飞蛋打。

借来的,终究不是自己的。“借”来了财富,失去了自由和人生,只剩声泪俱下的后悔莫及和为时已晚的幡然醒悟。吴波总喜欢“借”别人的,他万万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会被别人“借”去当成警示教育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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