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代内阁首辅的“封还执奏”初探

2015-11-05龚浩

丝绸之路 2015年2期
关键词:神宗世宗天子

龚浩

[摘要]内阁制度是明代重要的政治制度,首辅在内阁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其中 “封还执奏”权可对天子政令提出异议,或拒绝拟诏,或予以驳回。作为首辅的一项重要政治职权在不同时期起到了不同作用。在宪宗、孝宗、穆宗时期,首辅行使“封还执奏”成功地驳回了天子错误政令,起到了裨益时政的作用;而在武宗、世宗时期,“封还执奏”则完全失灵。这固然是受到天子与大臣个人因素的影响,而实质上则是天子与内阁之间存在的政治上不完备的反馈系统所造成的,简而言之,内阁依附于天子,而天子独立于内阁。

[关键字]明代;内阁制度;首辅;“封还执奏”

“封还执奏”即内阁首辅对天子诏令提出异议,并将此诏令封还天子,不予草诏公布的行为。王广军认为,“封还执奏”为“皇帝的旨意,内阁不同意,可以拒绝拟敕,可以‘执奏、‘封进”。 ①方志远认为,内阁的“封还执奏”即“如认为旨意不合‘祖制,或有碍于国计民生,有损于官僚集团的利益,内阁可提出不同的意见,请皇帝收回成命,在皇帝坚持原来意见时,甚至以去职力争。这就是内阁的‘执奏权”。②在台湾学界,陶希圣、沈巨尘认为“封还执奏”即为“阁臣遵照皇帝的指示拟旨,如果阁臣认为上谕不对,可以不遵办或者再行请示,这就是阁臣的封驳权。以封还谕旨,驳改皇帝的指示”。③杨树藩认为,内阁有两大职权,其一为拟旨权,其二为封驳权,认为“政事不由内阁,或朝臣不由廷推。天子直接降旨,以及诏旨不合法度,阁臣有权封还”,④指出内阁虽然有封还诏旨的权力,但是此权的行使是建立在阁臣的性格之上。

一、明代政令的发布及首辅“封还执奏”

明代的奏章可分两种:“其一,各衙门以本衙门名义呈送的称为‘题本,题本由通政司送达宫中……其二,京官以个人名义呈送的称为‘奏本……奏本由呈奏者自己送到会极门,由掌门太监接受。”⑤这些题本和奏本通过司礼监至天子御览后,司礼监送至文书房,内阁在文书房接过,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贴在题本或奏本后面,通过文书房、司礼监进呈御前批红,之后再经过文书房落底簿,通过内阁确认,发到六科抄送各内外部门。如果天子不同意内阁的意见,便又发回内阁令重新斟酌。

同时,也有不经过这种程序的决策过程。其一,“顾问”即天子召见内阁,当场议定批辞,直接处理政事,“(宣德)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元吉,于凡中外章奏,许议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传旨处分,不待批答。自后始专命内阁条旨”。 ⑥这里可看出顾问与票拟的区别在于所处理政事的重要性如何,常事票拟,大事顾问而已,票拟是一种正常化的手段,而顾问只是票拟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二,由天子亲书或者太监代书一道简单旨意,让太监传达至内阁,令阁臣以此票拟或者草敕。也可以由太监向内阁口宣旨意,内阁可以依据天子的意思草拟为正式的文字进呈,然后再批红发出,天子经过内阁草敕、批红、科抄,最后发出。

以上三种形式,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内阁拟旨环节,天子经过内阁草敕、批红,或者与内阁合议然后发下诏令被认为是符合祖宗家法,而如果不经内阁而旨从中出则被认为是有悖于祖宗家法的。“封还执奏”是当天子下令让内阁草敕时,内阁认为天子政令不适,可以拒绝草敕,不奉诏并封还诏令,一般情况下会附上自己的疏议,提出处理意见。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天子或是“旨从中出”,让“内阁不预闻”,或是对内阁的处理意见留中不报,“封还执奏”则会失去原有作用。

二、内阁首辅“封还执奏”现象剖析

内阁首辅“封还执奏”之所以在研究中并未引起注意,主要原因是很大程度上,我们将其看作是一种非常态化的政治机制。通过将宪宗至熹宗时期内阁首辅“封还执奏”事宜进行整理,发现“封还执奏”是明代内阁制度中是一种常态化的政治机制(见下表)。

明代内阁首辅自李贤以下,至熹宗时韩爌,计41人,行使过“封还执奏”权的首辅表中已列16人,除光宗朝(1620~1621)外,其余七朝必有“封还执奏”之事。同时,“封还执奏”的发生亦非集中于某一个时期,武宗时期(1506~1521)自始至终有之,万历时期(1573~1620)自张居正殁后亦自始至终有之。故可以看出,“封还执奏”已被内阁首辅作了一种常态性权力,并非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

就发生次数来看,世宗、穆宗、熹宗时期,“封还执奏”集中于前期,嘉靖朝共45年,而此事发生于嘉靖初期,隆庆朝共6年,而事出于隆庆元年(1567),天启朝皆发生于天启元年(1621);神宗时期,“封还执奏”集中发生于张居正殁后;武宗朝16年,自正德元年到正德十五年(1506~1520),“封还执奏”分散发生,未出现集中情况;而八朝之中,以正德年间与万历年间,“封还执奏”发生的次数最多。就结果来看,宪宗、孝宗与穆宗时期虽然次数较少,然则天子都听从了首辅,而武宗、世宗时期,“封还执奏”对于天子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可以找出两组对比:从频率上可以分“封还执奏”频发时期与“封还执奏”稀疏时期,从结果上可以分为“从首辅议”时期与“从皇帝议”时期。

“封还执奏”频发时期主要是武宗时期以及神宗中后期(张居正殁后),很显著的一点就是这两位君主对辅臣相当宽容。以李东阳为例,武宗初立,加李东阳少傅兼太子太傅,正德元年(1506)进为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正德二年(1507)加俸一级,正德五年(1510)进左柱国、荫一子尚宝司,九载秩满,兼支大学士俸。河南贼平,荫子世锦衣千户,改荫六品文官。以老疾乞休,前后章数上,至是始许,赐敕、给廪隶如故事。神宗一朝之五臣,除王家屏为帝所逼致仕,其他诸臣莫不得神宗袒护,朱赓、叶向高于家中票拟帝亦许可,申时行、沈一贯身遭言官弹劾,总为神宗袒护,申时行在“乡试案”中为一己之私竟以“封还执奏”来要挟神宗,神宗却罢免言官,沈一贯为浙党之领袖,以妖术案大兴牢狱之灾,利用京察来尽逐东林党人,言官屡次弹劾而犹辅政14年,当国四载,岂不为神宗蓄意袒护。

“封还执奏”稀疏时期主要是武宗正德元年至七年(1506~1512)、世宗嘉靖四年(1525)以后以及穆宗与神宗初期。正德元年至七年(1506~1512)没有首辅行使“封还执奏”,主要是因为这期间刘瑾弄权,“帝悉取天下章奏付之(刘瑾)剖决”。23而在刘瑾灭后,杨廷和、梁储辅政,内阁之志稍见舒展,又出现“封还执奏”事宜。世宗、穆宗、神宗时期,“封还执奏”稀疏发生,盖因此时期权力集中于天子或者首辅一人之手。隆庆时期,政事多依重于阁臣,阁臣兼掌部院,“惟高行郑托掌吏部起……赵内江亦遂兼都察院”。24此后,张居正上依太后之托,内挟冯保之势,开始了,10年的执政时期,张居正所奏,万历皇帝莫不允准。即便神宗对张居正言听计从,但张居正亦多次提及首辅的“封还执奏”,“(万历七年)诏征光禄寺十万金,居正上言‘财赋有限,费用无穷……此后望力加撙节,若再征金,臣不敢奉诏也”。25嘉靖时期,“封还执奏”集中于嘉靖四年(1525)以前,世宗前期有“封还执奏”之事,盖因即位之初,朝多旧贵,杨廷和以迎立世宗成定策功臣,又以革除弊政为世人所赞,挟朝野之士气争大礼,敢与人主分庭抗礼。然则世宗本为乾纲独断者,“以故大张弛、大封拜、大诛赏,皆出独断,至不可测度”。26杨廷和等人被迫离位后,继之辅臣岂敢擅权封还,莫不唯唯诺诺、悉听帝命。

宪宗、孝宗以及穆宗时期,首辅“封还执奏”都是“从首辅议”,而在武宗、世宗时期则是无一例外失败。宪宗、孝宗与穆宗三帝即位不易,师保之臣如徐溥、徐阶等皆为一时名臣,故此三君执政,多为宽和,推心大臣,上下政通,内阁首辅大行其道,帝有不是处,阁臣亦敢直言进谏,帝常从之而首辅不需封还执奏,这也可以解释三帝期间“封还执奏”极少发生的情况,熹宗之初与三帝情形极为相近。反观“封还执奏”从“从皇帝议”时期,武宗、世宗皆是自操威柄,世宗“以故大张弛、大封拜、大诛赏,皆出独断,至不可测度”。27武宗虽然长期离京,然其对权力一点都不放松,如正德十三年(1518)武宗出巡时仍然严令首辅杨廷和等“每日司礼监发下京在外各衙门题本奏本,俱要一一用心看详,拟旨封进,奏请施行。其奏有军机紧急重大事情……拟旨封进”。28

三、不完善内阁制度下的“封还执奏”

皇帝或者大臣的个人品行固然是影响“封还执奏”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必须从制度层面来看待“封还执奏”。如上文所述,明代政令发布的基本程序可以表示如下图:

这个具有反馈过程完备的控制系统,具有循环封闭性特征,但最后出令机关只有内阁,内阁是承接天子与外部的唯一渠道。但是,明代内阁制度却存在以下情况:

在上述具有反馈过程的控制系统中,皇帝与内阁之间的循环可以直接越过,即“旨从中出”,那也就更谈不上反馈过程了,所以说明代的这种运行机制具有很大的缺陷性。对于不完备的控制系统,个人因素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这也就是上文要花很大篇幅来阐明天子与首辅的个人因素,即如杨树藩指出内阁虽然有封还诏旨的权力,但是此权的行使是建立在阁臣的性格之上。从制度层面来说,对于天子的主张,内阁既可以选择奉诏草敕以进,也可以选择“封还执奏”,但是如果内阁“封还执奏”的话,天子可绕开内阁“旨从中出”,天子可以摆脱内阁,而内阁却不能不依附于天子,天子是独立的,内阁是非独立的,虽然说封还执奏不失为一种匡正天子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没有固定标准,没有强力的保证。明太祖朱元璋立国时“始犹设中书省、丞相,政事由以出纳,其后革去,分任五府九卿。中外章奏皆上彻御览,每断大事、决大疑,臣下惟面奏取旨”,29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出现“旨从中出”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封还执奏”的政治意义

总而言之,明代内阁首辅的“封还执奏”权是一种常态性的政治职权,但是面对着明朝“‘乃今皇帝,一家天下的皇权‘独制格局”,30“阁权只是皇权的附属物和衍生物,皇帝并不授予内阁直接处理政务与监督百官执行的法定权利”。31“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32内阁首辅对于天子“旨从中出,内阁不预闻”的现象,只能是以违反祖宗旧制谏言,但却难有作为。

内阁首辅一共行使了19次“封还执奏”,皇帝听从首辅建议的有8次,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说“封还执奏”在整个明朝作用很有限。但是,单就每个皇帝而言,如宪宗、孝宗、穆宗都是成功的,而武宗、世宗都是失败的,可以说“封还执奏”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皇帝本身。正如张显清所评价:“明代政治机制的运行带着浓重的‘人治色彩,权力结构也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33

但是,如果就事论事,一方面,内阁首辅利用此职权限制皇帝的错误政令维持朝廷的纲纪,如彭时反对给宦官赐额褒功,刘吉拒绝孝宗命令大臣写崇道祝文的旨令,神宗朝王家屏、沈一贯以及叶向高相继利用此权来维护太子的地位;另一方面,内阁首辅也利用此权为自己谋私利,如申时行利用此权打击乡试案中违背自己的大臣,二者相较后者只是个案,前者则占了绝大比重。所以说,内阁首辅行使“封还执奏”权的确起到了裨益时政的作用,使得乱命不出台阁,乱政不达乡里,也避免了中央政府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注释]

①王广军:《试析明朝内阁制的政治效能》,《辽宁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

②方志远:《明代内阁的票拟制度》,《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③陶希圣、沈任远:《明清政治制度》,台湾商务印书局1967年版,第74页。

④杨树藩:《明代中央政治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0页。

⑤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⑥29明·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9,陈文新主编:《翰林掌故五种》,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页。

⑦清·万斯同:《明史》卷22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⑧《明孝宗实录》卷21。

⑨⑩11清·万斯同:《明史》卷237,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12 14清·万斯同:《明史》卷26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13清·万斯同:《明史》卷26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15《明穆宗实录》卷12。

16清·夏燮:《明通鉴》卷69,清同治刻本。

17 18 19 清·万斯同:《明史》卷31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20 22清·万斯同:《明史》卷34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21《明熹宗实录》卷1。

23清·万斯同:《明史》卷40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24清·谈迁:《国傕》卷66,清钞本。

25清·夏燮:《明通鉴》卷67,清同治刻本。

26 27清·谈迁:《国傕》卷64,清钞本。

28《明武宗实录》卷164。

30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2000年版,第294页。

31 33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页、第214页。

32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清指海本。

猜你喜欢

神宗世宗天子
莫嚣张
“训民正音”创制过程探微
——兼论 “训民正音”创制者之争
皇帝任性,状元到手
侘寂美学于现代陶艺中的运用——以寄神宗美的作品为例
皇帝任性,状元到手
“立天子以为天下”——周代“立君为民”学说的现代性观照
从儒家思想“礼”的角度看曹操奉迎天子及其政治影响
皇帝任性,状元到手
无字碑随想
《陷辽记》中辽世宗祭奠对象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