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 乱象需要法律规范
2015-11-05贾理智
中国收藏 2015年10期
贾理智

近年来,民间收藏热使得当前民间各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多如牛毛,且鱼龙混杂。他们大多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很多鉴定机构、专家在巨大利益面前指鹿为马,卖鉴定证书;一些收藏者急功近利,心存幻想,出于各种目的,想尽一切办法要给自己手里的赝品“正名”。因此,“解决当前鉴定乱象的源头在于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规范。”这一观点已经成为了当前业界的普遍看法。
鉴定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
许勇翔(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文博专家):
当前的文物艺术品市场,问题最大的还是在流通领域环节,而鉴定就是其中之一。
造成文物鉴定的乱象,终归还是逃脱不了一个“利”字。而在一些带有官方背景的鉴定机构中,往往会存在这样的情况:牵涉到刑事的当然管,但牵涉到民事的,则抱着“能不管则不管”的态度。
因此我建议在此次《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中,应明确社会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严格的资质条件,其组成人员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由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的鉴定行为和结果必须负法律责任。对于鉴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给予职能上的规定,民事案件可以参照刑事案件的鉴定顺序办理。
不能用行政手段断定真假
赵榆(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资深文物艺术品市场专家):
提到鉴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拍卖公司的“免责”条款。事实上,我认为对于文物艺术品的鉴定是一个学术问题,不能用行政的手段去断定真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