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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生存需要法律保障

2015-11-05刘礼福

中国收藏 2015年10期
关键词:博物馆法律发展

刘礼福

在如今全民皆藏的年代,民办博物馆不仅数量已近2000家,而且发展势头强劲。然而,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却对民办博物馆言之寥寥。即便是在2015年3月20日施行的《博物馆条例》中,民办博物馆已与国有博物馆平起平坐,但中国民办博物馆的未来更需要获得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和保护。

问题说不清就会阻碍发展

肖秉侠(中国博物馆协会民办博物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如今的民办博物馆发展有一个最大的问题亟待法律解决,就是藏品来源。近现代部分的文物艺术品一般没有太大的异议,但古玉、古瓷、古书画、古金属器等,之前就有很多问题没有说清、也没有界定,更没有相应的处理意见。虽然这里的很多问题不容易说清道明,可是不说不等于事实不存在,不想办法处理不等于问题解决了。对此,《文物保护法》应该有明确的说法。

如果上述问题说不清,就长期困惑着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先是审批就存在问题,生存就更没有法律的保障了。这也是为何全国现在实际上有近2000家民办博物馆,但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也就800多家。所以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首先要承认现实,其次才能保护,而后谈及促进发展就才有现实意义,承认是关键的突破口。

其实,民间确实有很多好东西,不仅是国有博物馆馆藏的有益补充,有些更是国有博物馆馆藏完全没有但同样反映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民办博物馆的基础设施、文物保护、人员管理以及陈列展示等方面,都无法与国有博物馆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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