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数据价值特征及价值构成
2015-11-04黄先超
声屏世界 2015年10期
□黄先超
试论大数据价值特征及价值构成
□黄先超
本文通过批判性地吸收其他学者对大数据价值的论述,创新性的提出了大数据价值的两大特征以及大数据价值释放所需的三大要素。笔者认为大数据的价值具有“隐匿性”和“持续性”特征,同时大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需要借由“数据、技术和大数据思维”三大要素的协同发力。笔者认为在对大数据价值特征及构成要素进行认真研读之后,才能对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会变革进行有效解读和预测,进而趋利避害,造福社会。
大数据价值特征云计算
当前学界和业界对大数据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大数据对政府服务、企业营销以及传媒业的影响方面,这无疑有助于加强服务型、廉洁高效型政府的建设,帮助企业实现精准营销和助推传媒融合转型。但是笔者认为除了对大数据的影响进行研究之外,还应该思考为什么大数据能够对社会带来革命性变化,或者说大数据价值释放的驱动因素是什么。
大数据价值特征
笔者认为,“价值就是有用性”,即相对于价值评估主体而言客体所具有的有用性或积极意义。具体到本文,大数据的价值就是数据的升值效用,即有利于创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提升企业营销水平。
隐匿性。大数据的“隐匿性”是说大数据的价值潜藏在线性和非线性多类型数据之中,它需要“提纯”技术的介入才能被挖掘出来。我们通常说大数据价值密度低,其实就是大数据价值隐匿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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