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教育20年
2015-11-02闫玉双王雪莉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5年10期
闫玉双+王雪莉
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解决好人自己的问题。而自己的问题最基本的则是人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他人。尊重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平等的关系,表现为对每个人的重视,是一种你重要、我重要、别人也很重要的一种生活态度。选择“尊重”进行长期不懈的研究,旨在从相互关系的角度,研究适应当代社会的人格素质。20年来,从“尊重”这个基础性道德研究开启,“尊重”教育课题的研究人员和实验学校,围绕着“尊重”,进行了20年的不懈努力,使学校和教师有了实实在在的改变,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成果。
课题发端——对道德教育实效性差的思考
侯守峰,曾任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局局长,中国教育研究会基础道德教育专项委员会主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多年,他深深地意识到,我们的德育实效性差,道德教育走不进学生的内心世界。1994年,他带领东城区一批教科研教师一起思考和探索“基础道德点”:既体现传统美德,又体现时代精神;既是当前和未来社会生活必须具备的,又是现在普遍缺乏的一种道德,他们找到了“尊重”这个突破点。
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的“仁者爱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传诵至今。然而,在几千年的伦理道德中,“三纲五常”“师道尊严”的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道德作为一个关系范畴,在传统的认识中,尊重往往是对上的。在传统教育中,“传道、授业、解惑”只说了教师“主导”的一面,而忽视了学生“主体”的一面,学生的要求得到承认和尊重的呼声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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