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应用
2015-11-02陈向武孙敬秋李瑞红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11期
陈向武,孙敬秋,李瑞红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应用
陈向武,孙敬秋,李瑞红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执法文书应用
编者按:2012年9月,农业部修订发布了26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为使官方兽医尽快掌握并规范制作执法文书,2013年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编写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的培训讲义,并在2013年第6期至2014年第3期《中国动物检疫》刊出。执法文书应用讲义刊登后,深受读者欢迎。并相继接到众多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再次刊登的意见。为了满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需要,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对执法文书讲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陆续刊出。
(续前)
执法文书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和凭证,是体现执法程序的载体,同时也是衡量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文书制作水平,本文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和使用规范,通过对具体案例执法文书应用的分析,对案例中的执法文书进行了点评,并制作了范本供读者参考。
【案情概述】
2009年10月21日,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县某街道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73千克猪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猪肉在屠宰检疫中检疫为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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