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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只是普通化妆品

2015-10-28房志雄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5年17期
关键词:药妆送审稿用途

◆本刊记者 房志雄

在各大购物商场和超市,化妆品专柜最吸引人的眼球,琳琅满目的化妆品、优美动人的明星海报、时尚漂亮的导购小姐,总是吸引大批顾客光临。近几年,有类被称为“药妆”的化妆品渐渐在行业内升温,成为了各大化妆品生产商、经销商和众多爱美之人的追捧对象。什么是药妆?药妆与普通化妆品有什么区别?药妆为什么如此“火热”?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商家对药妆的概念并不清楚

记者问及什么是药妆时,某代购药妆的网店客服回答说:“药妆是指经药线专销的功效性化妆品,是经由医师根据皮肤常见问题研发的皮肤保养品。”记者欲详细了解药妆含义时,客服没有继续回答。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几家化妆品网店,并走访了几家百货商场的药妆专柜,询问药妆的含义,也并未得到一个精准的答复。有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药妆是由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参与研发的化妆品;有的销售人员说,药妆是其中存在某些植物精华,不添加香料等刺激性物质的化妆品;还有的销售人员说,药妆是按照制药标准来生产的化妆品,含有一些药物成分,对暗疮、过敏、色斑等问题皮肤更有针对性,属于医学护肤品。

大多数“药妆”与药无关

那究竟什么是药妆?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药妆的概念来自欧美国家,最早由美国一名皮肤病资深学者提出,用来描绘那些对肌肤有药效的护肤产品,也可称之为功能性化妆品,后逐渐在国外风行。如美国FDA 认定,含有药物成分、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就是药妆。上世纪90年代,这一概念跟随某品牌化妆品进入中国,渐渐出现在国民的视野里。后来,随着国民对化妆品的需求增加,化妆品效益提高,国内各大化妆品生产商、制药商看好“药妆”市场,纷纷推出自己的药妆产品。

记者走访了解到,市面上的“药妆”可分为众多派别。一丛研究背景上看,有的药妆声称是由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参与研究;从国别上看,可分为欧美药妆、日系药妆、国产药妆;根据“主打成分”,可分为温泉派药妆、植物派药妆、海洋派药妆和汉方药妆。

温泉派药妆主要以法国药妆为主,卖点为药妆中使用的温泉水富含钙、铜、铁、钠、锰、硒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具有天然的舒缓、镇静、抗过敏的功效。植物派药妆的主要卖点是化妆品中含有薰衣草、马鞭草、茶树、橄榄等植物精华,对皮肤有呵护作用。海洋派药妆则主要宣称其化妆品中含有海洋胶原蛋白、海洋燕窝等精华,具有补水保湿的作用。另外一种汉方药妆,宣称根据古药方研制而成,具有美容疗效。

我国相关法规对“药妆”无特殊规定

为了解我国对药妆的监管情况,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阅关于“药妆”或“医用护肤品”的资料,但没有找到相关信息。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并没有对药妆进行明确的界定,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标准。我国的化妆品只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中国,化妆品是针对健康人群的,不可以宣称“医疗”“治病”等概念。“医疗”和“治病”是药品的功效,如要如此宣传,则须作为药品申报注册。

记者查阅1990 年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此条例将我国化妆品分为两类,即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07 年之前称为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细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 类,标签上用“卫妆特字”表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用“卫妆准字”表示。记者发现大多数药妆标签上印有“卫妆准字”或“卫妆备进字”(进口化妆品如此标注),这就意味着这些药妆并不具备特殊的疗效,与普通用途化妆品无异。

国内药妆营销有炒作之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药妆在我国销售的主要渠道是在超级卖场、药店设立的专柜和药妆连锁店。消费者对药妆的认可程度非常高,他们认为“药妆”听起来“安全性可能更高一些”、“专业性更强”、“质量可能更好一些”、“可能有特殊的疗效”。在他们的意识中,如果一种物品与“医”“药”等一类字眼沾上关系,其专业性、可信度往往大大提升。在药店设有专柜的药妆可信度更高。

无论是否出于炒作的目的,那些声称只在药店销售的药妆品牌,确实将人们对药店、药品的信任转移到了自己的品牌上来,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品牌的专业性。而另一些商家,则看准了“药妆店”的概念。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与“烤鸭店卖烤鸭”一样,“药妆店”就应该是卖药妆的地方。事实上,国内的药妆连锁店也确实只卖药妆。但在欧美、日本等地区却并非如,他们的药妆店只是用来销售日常药品和化妆品的综合性商店。目前国内的商家只引入国外药妆店之名,却有意忽略药妆店原本的功能,无论本意如何,都不免有混淆视听之嫌。

新条例出台后药妆将何去何从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前不久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送审稿明确,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同时,送审稿对化妆品的分类有了适当的修改。定义特殊化妆品的分类时,在现行本9 类的基础上,送审稿又增加了“以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化妆品”。这些新条款出台后,药妆还能否称之为药妆?宣传中是否还能提及“汉方”“中草药”“医生推荐”?“其他特殊管理化妆品”的提法是否意味着药妆将以特殊化妆品的身份摆上商场的货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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