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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方政府行为规范的林业产业化推进措施

2015-10-26南玉峰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9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产业化

南玉峰

摘 要 林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还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之一。它的特性是具有优越的可再生资源产出,所以被各地作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被各级政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基于此,以当今我国林业地方政府发展情况为基础,分析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推进林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地方政府;林业产业化;生态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6.2;D63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7--02

1 转变地方政府的发展理念

着力转变地方政府发展理念,重点完善和优化政府职能,实现由“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向“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减少政府对产业发展的直接干预;同时,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和服务功能,既要解决政府的“越位”“错位”问题,又要解决政府“缺位”的问题,确保林业产业按照市场法则发展[1]。

1.1 林业产业化一定要坚持互利互助的原则

林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林业生产效率、促进林农增收的内在需求。其实现途径依靠产业化各环节所在主体通过各自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来达到分工协作、提高效率的目标[2]。更为重要的是,林业产业化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林产品生产活动与市场销售有效地结合,解决了林产品“卖难”的问题。虽然在本质上,林业产业化所追求的是经营效益最大化,但这绝不能脱离人们的主观愿望。因此,林业产业化经营各个主体之间必须互利互助。要尊重村组干部、林农、林业企业的基层创新,找到符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条件的产业化模式。绝不能不顾林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意愿,强制干预他们的自主经营,切忌在林业产业化模式中搞一刀切[3]。

1.2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林业产业化

推进林业产业化,必须以市场需求为根本导向和基本前提。不管是构建产业经营链条,还是培育林业市场企业或建设森林资源地,归根结底取决于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林产品要转换成生产力,在培育、繁殖、推广、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必须立足于市场需求,由其决定林业的产业布局以及产业关联。总之,必须以需求来推动产业的发展。

1.3 因地制宜地推进林业产业化

在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区域的不同时期,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劳动力条件、生产技术条件和市场需求的不同,推进林业产业化不能仅靠单一方式,必须因地制宜。在对林业产业化组织方式进行选择时,决不能盲目地随意模仿攀比、刻舟求剑,更不能局限单一的模式,而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林业健康发展。这是由各地的不同的资源条件所决定的。

2 规范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

根据区域经济学相关理论和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先例,地方政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必须把握好以下2个重要方面。

2.1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综合区位条件

一是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控环境污染,着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二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闭高污染、低技术含量的落后产能,大力推广环保工艺和技术,争取实现清洁生产,力求减少“三废”产量;三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是以改变林业生产方式、恢复植被、水土流失、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继续抓好退耕还林工作、封山育林、全民植树造林和沙土流失治理等活动;五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六是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者实行严厉惩罚,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本。

2.2 慎重选择主导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当前,要加快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应由地方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对该地区的产业结构特别是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安排。立足市场选择主导产业,实现从“我有什么就发展什么”向“市场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转变,突出重点、宁缺毋滥。在选择主导产业时,切忌过多过滥,否则可能影响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的转移,使得主导产业流于形式,最终有碍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健康发展。

3 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3.1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在落实林业承包权和林业经营权到户的基础上,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制度和林木釆伐管理制度。探索发展林业要素市场,建立林业资产评估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引导广大林农和企业投资林业产业发展,最大限度盘活林业资产。不断深化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运转高效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国有林森林资源资本化的途径和办法,加快推动国有林产业化经营。

3.2 加强林权管理

对已经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按照承包合同保持长久不变;对多户联合承包的集体林,要将林地面积和份额量化到户,并完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集体林,要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林权登记、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对林权重、错、漏登记发证的应依法纠正;建成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4 大力完善林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林权流转,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促进林权的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林农以互换、租赁、合作和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加快探索建立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4.1 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培育林权流转市场

重点要抓好3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林权流转。充分尊重林权主体市场的自由交易权利,做好政策引导和市场信息供给,帮助林农科学选择流转主体和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要规范流转合同制度。合同规范是确保合同履约的重要保障,可以减少违约或者违约带来的各种成本。三是要制定科学的林业评估制度。正确评估林业资源价值,是保障森林资源的保值升值的基本手段,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和流转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完善县、乡两级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体系。解决交易信息不畅通、交易成本高等问题。五是要完善林地流转审查制度,建立林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

4.2 兼顾效率与公平,让林农共享林业发展成果

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中,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保护林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需要政府制定一个合理的管理办法,理顺林业行政职能,明确林业所有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与权利。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从程序上给予林农平等竞争和交易的机会,防止出现新一轮林农失地、失山的现象;第二,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在林权流转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第三,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允许林农自由选择是否流转、如何流转。必须真正尊重市场规律,适当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出台多种补偿方式,综合考虑现金或实物直接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场补偿形式。例如,发展生态旅游、税收优惠、生态公益林权承包以及技术培训或贷款政策等,最终实现现代生态林业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张瑜.资本市场与林业产业发展关系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9.

[2]袁和平.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05(2).

[3]马海霞.新疆林果业产业化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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