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障碍及解决路径分析
2015-10-26郑斌刘继红王振鹏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期
·郑斌刘继红王振鹏/文
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障碍及解决路径分析
·郑斌*刘继红**王振鹏**/文
每年我国有大量刑释人员重新归入社会,以宜都市2009—2014年为参照,就有710人重新获得自由。面对如此之巨的刑释人员,如何更好地引导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加快再社会化进程,是值得我们探求的一个重要课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刑释人员作为一个风险与弱势并存的双特征群体,其在再社会化过程中遭到了诸多社会排斥,对此我们应该给出一个更好地解决进路。
再社会化 社会排斥 风险群体 弱势群体
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认为有些人属于“天生犯罪人”。换言之,在龙勃罗梭看来犯罪人“他们认为有权去偷、去杀,过错是他人的,因为他人不让他们过得自在”。[1]也即龙勃罗梭不认为犯罪人可以很好地再社会化,因此将刑释人员视为危险群体。与之相对的学者则认为,刑释人员的补偿性再社会化过程会充满各种艰辛,因此“出狱人是个很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个弱势群体,保护出狱人就是扶助弱势群体”。[2]
一、刑释人员再社会化的社会排斥现状
意大利刑法学家菲利曾言,“任何使人类社会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都是足以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一个人或许有天生的犯罪倾向,但他如果处在良好的环境之中,就可能到死也不违反任何刑法条文及道德信条”。[3]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犯罪是从人类社会内部所衍生出来的东西,既非天外来物,也不是魔鬼在人类播下的恶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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