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反贪侦查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5-10-26杨婧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杨婧/文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反贪侦查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杨婧*/文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有关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九大领域进行了完善,其中“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这六大部分对反贪案件的侦办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要求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律师的提前介入,使得很多原本打算坦白的嫌疑人可能瞬间就改变态度。侦查监督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迫使侦查机关放弃了很多原本可以使用的方法。贿赂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社会中高层人士,权势地位较强,掌握资源众多,他们对于侦查的反抗能力本就强于一般犯罪,在以往的案件中,有些证人被打击报复。因此,如何才能更好地在新刑事诉讼法下开展反贪侦查工作成为一个难点。
二、举证责任倒置是面对挑战的有效方法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责任分配的原则。在先进的法治国家,对于贪腐犯罪这类特殊的犯罪,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侦查机关主张嫌疑人犯罪,举证责任反而是嫌疑人的。
这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违背法治精神。原因在于权力规则中,所有权力的运行都要受到相应的制约,权力越大,所应受到的约束越大,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越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