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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风险管理会计的兴起与发展

2015-10-24尹蘅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4期
关键词:重估套期公允

尹蘅

动态风险管理会计的兴起与发展

尹蘅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加速,企业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活动日益复杂,大部分的风险管理活动是动态而非静态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4年4月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一种宏观套期保值的组合重估计方法》的讨论稿,显示着动态风险管理会计的兴起。本文分析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兴起的原因、原有会计处理模式的弊端以及新方法的优点,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呈现了新旧方法的对比,并对新方法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应对进行了思考。

动态风险管理 会计 开放式组合 组合重估 被管理风险

一、动态风险管理会计的兴起

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席卷,不仅仅给企业带来了机遇,也有风险。企业面临利率风险、价格风险、外汇风险等各种各样的风险,就需对此进行必要的管理活动,以规避风险,最大化利益。风险管理很少是静态的,以银行为例,很少有贷款组合是静态的,一般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不断有新的贷款加入,也不断有现有贷款被提前偿还。银行通常基于一个“开放式组合”来动态地管理风险,逐日对净利率风险头寸进行监控,并对风险管理活动进行评估。动态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对基于已管理的组合而产生的净风险头寸进行持续的评估。利率风险、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均可进行动态风险管理。

作为经济事项反映活动的会计,需要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进行公允的反映。虽然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仍然难以对动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良好的反映。IASB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对动态套期会计单独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研究。2014年4月,IASB发布了“动态风险管理会计:一种宏观套期保值的组合重估计方法”的讨论稿,探究了动态风险管理的会计事项,并阐述了用于改进该领域财务报告的新会计方法的初步意见。

二、动态风险管理会计的思想

IASB在讨论稿中提出了反映企业动态风险管理活动的会计方法,被称为组合重组方法(Portfolio Revaluation Approach ,PRA)。PRA的目的是在财务报告中公允地反映出一个企业的动态风险管理活动,从而使报告使用者对企业利润的来源及相应的风险有更好的理解。

(一)现有套期会计的缺陷

1.现有会计要求在对风险敞口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上与风险管理视角不同,导致损益波动。首先,现行会计要求银行的贷款或存款这些资产或负债均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而利率互换等衍生工具被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尽管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可能会导致损益波动。其次,会计主体的贷款承诺或买卖商品时确定承诺通常在主体签订合同时不进行确认。但从风险管理角度,上述合同使主体分别面临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为了缓解这些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交易在会计上被立即确认,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现行会计要求无法反映动态风险管理的实质

无论是现有会计要求下的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这些方法都是为静态敞口设计的,因为它们均要求将特定的被套期项目与特定的套期工具进行联系,确认为套期关系,很难在现有框架里体现动态风险管理。在实务中,现行套期会计要求把开放式组合视为一系列短期的封闭式组合,即通过定期终止之前封闭式组合的套期会计关系,再对更新的封闭式组合指定新套期会计关系。由于需要跟踪套期关系,并对套期调整进行摊销,这就使实务操作变得复杂,使得会计结果通常不能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风险管理一致的信息,这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二)组合重估法的思想

动态风险管理活动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对被管理敞口的整体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进行套期。例如,对银行来说,为收取合同现金流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典型的风险管理是仅针对利率风险签订衍生工具进行管理,而组合中其他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会采用其他方法单独管理。因此,如果要求对被管理组合中的所有敞口进行整体公允价值计量,上述敞口中流动性风险或信用风险的变化事实上可能掩盖利率风险管理的影响,并使会计主体的核心经营信息湮没其中,整体公允价值法在此并不适用。

于是,IASB提出了组合重估法,该方法出于会计目的识别主体的风险敞口,并仅对被管理风险的变动进行重估,而不对被管理敞口以公允价值计量再结合对相关风险管理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就可将风险管理活动的净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具体而言,组合重估法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被管理组合(各资产负债表日不同)中被管理的风险进行重估,在技术方法上就是采用现值技术,对被管理的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现金流应用新利率进行折现,将其现值差额与套期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比较,其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通过组合重估法,可以核算会计主体的动态风险管理活动,从而帮助会计主体在财务报表中更好地反映动态风险管理,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通过利润来源及相关风险了解主体的业绩。

表1 资产状况表

三、案例分析

下文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现行PRA的具体运用。

假设一家银行在20X0年1月1日和在20X1年1月1日持有的风险敞口如下。为简化例子,假设固定利率风险敞口分布在相同的到期期间。同时假设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为5%,期限为5年,固定利率负债的利率4%,期限也为5年。

(一)现有IFRS9中的相关处理

根据IFRS9中公允价值套期的相关规定,在20X0年1月1日,可将利率互换指定为对总额为150万元的固定利率贷款组合中33.3%的部分进行公允价值套期。被套期项目为总额为150万元的固定利率贷款组合中33.3%的部分,套期工具为50万元的利率互换。20X0年的12月31日,组合中新增20万元以现有市场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同时10万元的固定利率负债被提前偿还,从而使得固定利率净收入敞口增加到80万元。这家银行对其净风险敞口进行完全套期保值,因此新增30万元的利率互换。

表2 资产状况表

表3 重估调整在财务状况表中的列示

基于现有会计要求,不改变现有的公允价值套期关系,这时需要对新的利率互换指定新的套期关系。这家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指定原有150万元的固定利率贷款的额外20%部分为被套期项目。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新利率互换中的固定利率(假设是4%)将历史贷款的市场利率(假设为5%)不一致。此时,有两种解决办法:

(1)将新增的20%部分与以原套期关系相同的方式进行指定,即(以相同的5%的利率),以避免需要对相同贷款的不同组成部分进行重估。然而,这可能使得在套期关系中部分因素无效或出现“噪音”。

(2)将新增的20%部分与以目前市场的互换利率相匹配进行指定(即采用4 %的利率),但这就要求对同时交易、在同一被管理组合中的贷款就其不同的利率成分进行重估,(在同一组合中,33.3%的部分采用5%的利率,20%的部分采用4%的利率)。

2.为了减少非市场因素,可以新增的20万元固定利率贷款作为新的20万元互换协议的100%的被套期项目,因为二者基于同一市场利率。同时,只需将原有150万元的固定贷款利率中的6.7%(10/150=6.7%),指定为10万元新利率互换的被套期项目。

上述例子阐述了为满足现行套期会计要求,在任何一种指定方案中都会遇到的复杂性,这将导致对一个开放式组合的同一敞口的不同组成部分将采取不同的会计计量与处理方式。这种复杂性使企业在处理上述问题时难以把握住经济的实质,也使得报表使用者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

(二)PRA的相关处理

为了简化,我们假设不对基于浮动利率贷款和负债进行重估调整。

1.重估

20X0年1月1日,被管理组合与风险管理工具,体现了一个完全匹配的利率风险敞口。此时,开放式风险净敞口的重估将抵消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变动。

20X0 年12月31日,组合中新增20万元以现有市场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同时10万元的固定利率负债被提前偿还,组合的固定利率净收入敞口增加到80万元。此时,需要对开放式风险净敞口针对利率风险的变动进行重估,对原50万元支付固定的利率互换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由于10万元的固定利率负债被提前偿还,这笔负债的重估调整将在损益中被冲回,这反映了银行有一个未套期的敞口,即预期10万元固定利率负债的利率风险将继续。

假设现有5年期的固定利率贷款由于利率由5%降至4%,重估过程如下:

7.5 × (P/A,4%,5)+150×(P/ F,4%,5)= 156.67万元

现有固定利率负债由原有的100万元降至90万元,此时仅需对现有固定利率负债进行重估。假设现有固定利率负债利率由4%降至3%,重估过程如下:

3.6× (P/A,3%,5)+90×(P/ F,3%,5)=94.12

重估后的净风险敞口为62.55万元。50万固定支付的利率互换需要以公允价值来计价,假设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60,同时10万元固定利率负债的重估值为10.916万元,需要被冲回至当期损益。

组合重估法中同时也纳入20万元的固定利率贷款和新增的30万元的支付固定的利率互换来匹配利率风险敞口。如果之后发生利率风险,固定利率贷款也会被重估,而利率互换也会以公允价值计价。这些不断变化的利率及重估过程,恰恰反映了风险特征的不断变化。

2.列示

对组合重估法产生的重估调整,IASB提出了三种可以列示方法: (1)逐行总额法——调整被管理组合中风险敞口的账面价值从而反映出被管理风险的重估价值;(2) 分别列示资产与负债的合计调整——分别列示资产与负债的被重估风险敞口的重估调整;(3) 按净额单独列示——运用组合重估法对所有风险敞口出具的重估调整净额,在财务状况表中按净额单独列示。

根据上述例子,可以进行如表3列示。

在上述方法中,采用逐行总额法列示重估调整,使动态风险管理对风险敞口的作用得到了量化。然而,在财务状况表上逐行列示重估调整与关注敞口的动态风险管理不匹配。此外,利率变化会导致逐行列示的波动性,而且反映重估值在操作上最为繁琐。因此,合计调整和单独列示可能更符合动态风险管理的视角,笔者认为可以在这二者之中应行选择。

四、未来发展

(一)发展趋势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IASB开始了对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正是这场危机以及其后风险管理活动的迅速发展,让人们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制订独立的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准则的必要性。随着全球化与金融创新的加速,企业将面临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风险,风险管理活动也将更多样化与复杂化。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发展中,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发展为整个会计处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二)中国的参与和应对

1.中国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日益复杂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参与度越来越高,金融创新步伐也在不断加快,2015年1月9日我国股票期权落地。伴随着全球化与金融创新而来的,除了机遇还有巨大的风险,对此我国企业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建设,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活动的增多与复杂性的加剧必然要求会计对其做出忠实的反映,投资者也需要企业的财务报告能公允地反映出企业实际的风险状况,中国企业在现实中需要会计准则的指导。

2.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的参与与应对

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一直采取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原则。2014年我国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准则,修改了《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显示在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在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准则的制订问题上,我国也应保持积极的态度,积极IASB保持沟通,向IASB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以实现中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一定的话语权。同时,在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准备工作。

3.我国会计人员的参与与应对

我国的各类会计人员而言,应加强对最新国际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尤其是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不仅仅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会计素养,而且需要对动态风险管理业务有着深入的了解,才能准确地判断该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公允的会计处理。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IASB.Accounting for Dynamic Risk---- Management a Portfolio Revaluation Approach toMacro Hedging Discussion Paper

2.郑贤龙.IASB套期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及评述.财会研究.2014(8)

3.杨模荣. 套期会计原则缺失问题研究——IASB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评述.会计研究.2012(6)

4.宣和.套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及其应对策略.金融会计.2014(2)

5.杨敏.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进展与我国的应对举措.会计研究.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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