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2015-10-21刘卓然刘斯瑾
速读·中旬 2015年10期
刘卓然 刘斯瑾
摘 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确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十分重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现有的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和立法保护的讨论,借此为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提供良好借鉴。
关键词: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立法保护
商业秘密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1991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但因我国未建立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是生产、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现代国际商贸的需要。
对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我国多部法律有所涉及,可见对其的重视程度之高,我国主要考虑一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商业秘密的无形财产价值和社会价值愈显突出,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商業秘密纠纷不断增多,客观上产生了用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迫切性。经济全球化和传媒技术的高度发展乃至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的普及,给信息的传播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增加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
一、商业秘密的合同法保护
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合同形式我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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