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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的法律保障问题探究

2015-10-21王翔翔邵子恺

当代经济 2015年13期

王翔翔 邵子恺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具有包容性、全面性,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具有重大意义。农村地区作为推行普惠金融的主战场,面临的问题仍十分严峻。对此,本文提出增加金融供给、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健全普惠金融法律体系等措施。

【关键词】 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 法律保障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

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的国际小额信贷年会上提出,其核心含义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享受金融发展权利,所以普惠金融理念更加倡导金融资源向那些长期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村地区、贫困人群、小微企业等群体倾斜。

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1、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

(1)信贷可及性低,农民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有正规贷款的家庭比例为14.1%,低于全国15.1%的平均水平,有借贷需求的家庭比例达到19.6%,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及性约为27.6%,低于全国40.5%的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金融机构考虑到资金放贷的安全性,将农户贷款程序复杂化,加上农村担保抵押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意愿大大降低;二是由于资金虹吸现象的存在,大量农村储蓄资金流向城市,让本就僧多粥少的失衡局面变得更加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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