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2015-10-21王颜武陈月
基层建设 2015年8期
王颜武 陈月
摘要:加强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监督是促进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坚持好标准、保持好状态、弘扬好作风的有效途径。监督意识,是实施托管镇村级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思想基础。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意识是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在理顺监督体系上狠下功夫,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优势,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党员干部监督;监督意识;整体效能
一、基层违纪违法问题
总结出基层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四种类型:
1.经济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村级干部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低价出租出售村集体资产;有的巧立名目,侵吞、挪用占地补偿款,故意隐瞒甚至任意截留、坐收坐支、肆意挥霍救灾等专项资金;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等。
2.失职、渎职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村级干部办事不公开,搞“一言堂”,不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有的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补偿安置房不公平;有的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理,未经集体讨论,私自借贷发放巨额福利、误工补贴;有的任期离任后会计账目不交接等问题,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3.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村级干部利字当头,利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强揽工程,违法占地采砂、非法占地、违规建房,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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