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语言政策的变迁及藏语文发展的成就
2015-10-21周炜
中国西藏 2015年4期
周炜
西藏的语言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自治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经过50年的发展,西藏的语言政策围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围绕我国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的学习和使用两大主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贯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范例。
民族改革前后西藏的语言政策
最早反映西藏语言政策的思想体现在1951年签订的《十七条协议》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内,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这些对西藏的藏语文政策和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951年昌都小学成立,1952年拉萨小学成立,到1958年西藏已成立了13所小学,课程设置均以藏文为主,教学语言都是藏语。此外拉萨还出版了藏文简报。
1959年民主改革后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到1965年,西藏教育初具雏形,藏语文教育形成体系。1965年,西藏民办小学1735所,公办小学82所,在校生接近6万人。普通中学由1所发展到4所。1960年拉萨中学成为完全中学。1965年西藏自治区师范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成立。1964年西藏教材编译室成立,设小学藏语、数学和汉语编写组,初中数、理、化编译组等。1965年,完成民办、公办小学等藏文课本的编译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