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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桂东县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2015-10-21陈俊文

湘潮(理论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旧址文化遗产红色

陈俊文

在风景如画的桂东县那片土地上,流淌着红色的气息,展露着红色的韵味,遍布着红色文化遗址、遗迹。近年来,桂东县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如何保护和传承桂东的红色文化遗产?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这是桂东县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过程中亟待正确认识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红色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桂东县被人们誉为“军规颁布地、红军长征始发地之一”。1928年4月3日,毛泽东在桂东沙田向工农革命军指战员、农民赤卫队员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此,人民军队有了铁的纪律,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1934年8月12日,从江西突围出来的红十七师、红十八师官兵9700余人,来到桂东县寨前圩,由任弼时、萧克、王震等高级将领按中央训令,宣布红六军团正式组建,并誓师西征,揭开了红军长征的序幕。

桂东是一块红色的热土,是革命的摇篮,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和湘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的活动区域,是三五九旅南下支队南征北返战斗过的地方,是湖南省第一个解放的县,是一个红色文化遗产的富矿区。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朱德、陈毅、彭德怀、王震、萧克、任弼时、邓力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 这些财富承载着革命老区的精神,富含着我们党的为民宗旨、党性观念和优良作风。

据统计,桂东拥有红色文化遗址、遗迹上百处,主要的红色文化遗址27处。其特点表现为:一是量大,二是影响深远而震撼。

红色文化遗址按类别分可分为4类:1.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11处。即:桂东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万寿宫、红四军军部舊址——东水老屋、红四军医院旧址、红四军兵工厂旧址、湘南游击队组建和授枪旧址——文昌阁、红四军前委扩大会议旧址——唐家大屋与杨岸、龙溪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湘粤赣特委和湘粤赣边区游击队总部旧址——赤水仙、中共西边山边区委员会旧址——桃寮。2.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11处。即:大岭坳战斗旧址,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旧址,沙田戏台,同益店,寒岭界战斗旧址,城隍庙,毛泽东警卫排驻地旧址——母公祠,红六军团誓师西征旧址,方维夏牺牲地——仙背山,桂东武装起义旧址石围里,陈奇烈士故居。3.革命领导人故居1处。即邓力群故居。4.纪念设施4处。即工农红军在桂东革命活动纪念馆、毛泽东同志塑像、第一军规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

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桂东县历来重视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把红色作为亮丽的品牌来凸显桂东县资源,把红色桂东作为重头戏来谋划、来打造。特别是今年,以2015中国(湖南)红色文化节在桂东举办为契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建设如火如荼。即便如此,桂东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保护开发不平衡,公众参与意识薄弱

一是全县的红色文化遗产缺乏“一盘棋”战略思维。保护开发不平衡,沙田、寨前、县城的红色文化遗产取得了实质性保护与开发,而其它一些乡村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偏弱,有的没有置换产权,有的甚至还没有基本保护,比如省级红色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红四军军部(东水老屋)、红四军医院旧址、红四军兵工厂旧址、朱德居住旧址;陈奇故居;中共西边山边区委员会旧址——桃寮等。二是公众参与意识薄弱。乡村两级保护意识薄弱,乡村两级没钱,无力保护。村庄上的群众没有深刻认识到红色文化遗址的财富性、保护的重要性,他们中有人在红色遗址保护的屋内、屋外堆放农具、杂物等,看到红色文化遗产房屋漏雨,墙体坍塌,认为与己无关,没有人去维修。同时,一些人对革命史迹、革命人物及其精神开始淡薄,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也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桂东是国家贫困县,县级财政收入只能保运转、保工资,没有专项资金来抢救、保护红色文化遗产。桂东没有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也没有国家保护资金来实施保护。省、市没有固定的文保经费下拨,每年靠写报告争取经费,对于拥有点多面广红色遗址、遗迹的桂东来说,争取来的经费用于保护是杯水车薪。所以,桂东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困难重重,保护乏力,保护设施简陋,保存条件差。一些馆藏红色文物已移放到国家、省、市妥善保护与管理。一些散件红色文物也无钱收购。一些馆藏的文物急需修复,却因经费短缺无法修缮。

为了破解保护与开发资金瓶颈这一难题,桂东县采用融资、BT模式举债保护、开发。重点开发了沙田军规颁布地、寨前长征始发地、县城纪念馆等地。通过举债方式,加大了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步伐,但“举债开发”面临着压力。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 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而执法权分别由文物、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多头负责。以《文物保护法》为例,对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执法权有的属于公安,有的属于工商、环保。即使属于文物部门执法的,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县级无执法权。面对“拆旧建新”的城市开发、新农村建设出现的一些违法现象,县级执法不到位。

(四)机构有待健全,专业人才匮乏

没有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和部门。桂东有文物保护管理所1个,它与纪念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7个编制,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所2 人,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这与所承担的文物鉴定、技术保护、规划编制、文化遗产执法等繁重的保护工作任务极不相称。

由于机构不健全,人才匮乏,所以,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不够,开发研究不透,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到位,没有争取到一个单位。

(五)区域协作不够

桂东与井冈山、瑞金等红色区域的协作,与大湘东红色文化区域的协作不够。

三、实施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策略

(一)把保护与开发放到重要位置,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意识

一是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放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编制好桂东城乡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总体规划,即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纳入全县城乡建设规划中。实施保护与开发“一盘棋”战略,既重点保护开发红色文化遗产的精品,又对其它红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为将来长远开发、利用“遗产”提供基础。

二是加大保护开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保护意识。

“好酒也怕巷子深”,具有丰厚红色文化遗产的贫困桂东,更需要增加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广场电视墙等媒体,加大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让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提升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观念与责任意识。并通过宣传加大红色桂东文化对外的推介力度,提高影响力,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

(二)广筹资金,慎用“举债开发”

要广筹资金保护,要慎用舉债开发“遗产”的模式,这就要求:

一是要积极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国家级文物保护资金保护与开发红色文化遗产。对于国家级贫困县桂东来说,这是解决“遗产”保护与开发经费严重短缺的主渠道,也是缓解其债务压力的路子。

桂东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纪念地旧址群、工农红军在桂东革命活动纪念馆和毛泽东迎还红军大队旧址群、工农红军长征先遣队——红六军团誓师西征旧址群,这些都是影响深远,具有震撼力的红色文化遗产,完全符合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条件。因此,加大申报力度是当务之急。

二是向上争取红色文化旅游资金,做活、做好红色文化旅游线路这篇文章,把桂东重要的、有影响的红色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旅游发展优势。

三是以奖代拨,由民间社会资金开发,政府不举债。比如寨前朱氏宗祠、扶氏宗祠等红色文化遗址,由社会贤达人士维修。维修好了,政府拨款进行奖励。

四是政府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对红色文化遗产实行基本保护,对没有置换产权的进行置换。

五是举债开发要慎用。在开发“遗产”过程中,要警惕开发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挂着文物的“头”,卖房地产的“肉”,要注意开发建造的楼盘不影响红色景点。

(三)建议立法

要保护、开发红色文化遗产,建议制订《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法》或《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了法律、法规,就可加大红色文化遗产执法力度,对保护区内乱堆放杂物,任意搭建的现象进行提醒,并进行执法整治。

(四)理顺体制,加强文保管理机构力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建议设立桂东县文化遗产保护局,防止多头管理与执法。机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大红色文化遗产的挖掘、文物鉴定、技术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执法等工作。

(五)区域共进,共同发力

“一枝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如何将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好?桂东应对红色“遗产”资源与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动态”影像、光盘作品、电视作品宣传与“静态”的纪念馆陈列相结合,传统展示与现代科技展示手段相结合。同时,与周边井冈山、瑞金,及大湘东实行区域对接合作,开辟桂东县与井冈山、瑞金、古田及与大湘东红色文化遗产廊道游,制定区域内的共享信息平台,拓展红色旅游市场。

有效地保护与合理地开发红色文化遗产资源,是新时期廉洁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转型发展、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红色桂东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持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促进美丽桂东、开放桂东、幸福桂东的建设意义非常大。

(作者系湖南省桂东县政协常委、学习文史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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