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治理问题保健食品
2015-10-21张玮
中国医学人文杂志 2015年10期
张 玮
【摘 要】保健食品监管是食药监部门的神圣职责,一些问题保健食品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成的威胁增大。治理问题保健食品需要法律支撑,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要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利用座谈和培训对经营者加强教育。
【关键词】法律;治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监管是食药监部门的神圣职责,但是由于法规滞后,导致监管手段绵软无力,具体执法当中困难重重,因此从基层执法者的角度,深切呼唤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尽快完善,成为监管的利器,确保公众的健康利益。
一、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众所周知,保健食品本质上还是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按照国家局受理保健食品功能名称所列,仅能起到增强、改善、调节等作用。但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在保健食品销售中主要采取的是大力宣传药用功效的办法,以混淆消费者的视听,用药品的宣传之虚,行保健食品销售之实。这就造成了关于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销售的案例增多,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播发的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效的广告泛滥,保健食品涉嫌非法添加西药的案件增加,一些保健食品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构成的威胁增大。
在虚假宣传的前提下,产生了两类保问题健食品
第一类,保健食品包装、说明书本身符合规定,但在广告或传单中夸大宣传,多数都称有抗肿瘤、降血糖、调血压、无毒副、不复发等作用。
第二类,不仅在广告上宣传药用功效,而且包装和说明书上明确地印上了药品特征,例如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0)第XXXX号的产品,批准的名称为XXX胶囊,在包装上醒目的突出的是“男人肾回春”,而XXX胶囊在包装盒上字迹极其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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