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分析
2015-10-21吴铁赵春丽刘大钧顾睿
吴铁 赵春丽 刘大钧 顾睿

摘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环保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对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了目前涉工业炉窑行业的数量、分布及占比,重点分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与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标准值进行对比,分析了该标准在管控对象和管理要求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
工业炉窑;标准体系;排放标准
DOI: 10.14068/j.ceia.2015.06.009
中图分类号:X-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6-0037-04
工业炉窑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工艺设备,同时也是主要污染源和耗能大户,其污染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以及原料物理、化学变化过程中所产生、排放的污染物。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工业炉窑数量约为18万台,燃煤量列第3位,仅次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1]。
1《炉窑标准》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1.1《炉窑标准》的发展沿革
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 9078—1988),其适用范围为“除水泥、钢铁、轻金属、重有色等行业以外的燃煤、燃油、燃气工业炉窑”,控制因子仅为烟尘和烟气黑度。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以下简称《炉窑标准》),烟粉尘控制浓度由统一的300 mg/m3加严至150~300 mg/m3,并新增二氧化硫、铅、汞、氟、铍和沥青油烟6种污染物。
1.2《炉窑标准》的重要意义
(1)《炉窑标准》按炉窑的用途将工业炉窑分为“10大类19小类”,基本涵盖了当时所有在用工业炉窑类别。
(2)《炉窑标准》首次提出二氧化硫排放的控制要求,同时增加了有害污染物的控制要求,将氟及其化合物、铅、汞、铍及其化合物、沥青油烟等特征污染物作为控制因子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