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任意虚假自白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2015-10-21徐祥敏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心理
徐祥敏
[摘要]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自白而进行的侦查行为。自白是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发现案件事实和寻找证据的重要途径.是司法审判的重要根据。侦查过程中获得的自白,即使不适用暴力取证的方式,也难以消除自白的不正当性,任意虚假自白就是最主要的表现。
[关键词]讯问;任意虚假自白
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作出的承认自己有罪,并对所犯罪行的全部或者主要部分进行供述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真实自白是侦查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的有效手段,同时还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往往会作出虚假自白。但是排除了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以平和的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自白爷爷可能是虚假的。
一、自白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自白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必然存在真实与虚假之分。虚假自白是指无辜的人在接受讯问时作出的有罪供述。
任意虚假自白一般包括三种类型:自愿型、强迫-屈从型和强迫-内化型。自愿型任意虚假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任意侦查中故意提供的虚假自白①。自愿型虚假自白的主要动机有:对不良评价的病理性需求:对过去违背道德规范的犯罪意识,希望通过自我惩罚进行赎罪的无意识需求;帮助或保护其他罪犯等。强迫-依从型自白是指为了逃避进一步的审讯或获得承诺的好处,嫌疑人、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无罪的情况下做出的虚假自白,这是狭义上的任意虚假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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