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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015-10-21张晓冉蔡凯强王龙芝

商 2015年36期

张晓冉 蔡凯强 王龙芝

摘要:2011年6月的“郭美美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人们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质疑。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章子怡的“诈捐门”、农夫山泉“一分钱”事件等,这些事件使得慈善组织公信力一再下滑,引发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今年8月天津新港发生爆炸事故,天津市红十字会向公众公布了数种捐赠渠道,却遭到了公众的一片抵制和骂声。本文抓住问题的关键,通过与英国等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相对比深入分析了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为完善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提高我国慈善组织的整体水平大有裨益。

关键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公信力

一、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

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分散公布在如下法律法规中:《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以及监督方面均有不同之处。

二、我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较分散。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不同的慈善组织往往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有不同的规定,这就导致我国慈善机构在慈善信息公开方面较为混乱,我国慈善机构虽由民政部門统一管理,但却没有形成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种慈善组织各自为政,不利于对其进行统一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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