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制度

2015-10-21张健

商 2015年36期

张健

摘要:网络游戏软件为法定的著作权客体,但由于其多元素的组合特质,并不能仅仅视之为计算机软件,而应当将网络游戏看作为多种著作权客体的集合体,主要是软件作品、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的聚合。而现行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制度相对滞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呈分散和低效,因此我国应当从立法与实践双方面加以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制度

伴随网络游戏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在娱乐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而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了其中之一。但由于我国网络游戏发展时间不长,相应的专门性规范文件还未形成,以导致了诸多理论与实践的不足。

网络游戏软件是法定著作权保护客体,但为了提高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有必要将其与一般计算机软件相区分。将网络游戏视为多种著作权客体的集合以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保护是可行与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概述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网络游戏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①

网络游戏的范畴,不仅包括游戏本身,还应当包括游戏著作权人发布的游戏补丁及相关数据资料。当然,游戏的相关附属产品(如独立于游戏而存在的海报、玩偶等多种周边)除外。……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