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分析
2015-10-21郝睿凝
商 2015年36期
郝睿凝
摘要: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发展是银行稳定与银行绩效相互博弈的历程。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地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有所增强。随着《巴塞尔协议》的颁布我国也逐渐加强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上市银行
自2010年12月《巴塞尔协议III》出台后,我国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签约国,开始致力于新资本监管细则的制定当中。以当前的国际形势来看,想要参与国际竞争,各国均需以遵守巴塞尔协议为前提条件,然而在我国资本充足率管理实践中,监管者只是注重强调防止系统性风险,没有将业绩作为管理的主要目标,《巴塞尔协议III》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银行绩效影响的研究作为银行业未来竞争的重点。
1.《巴塞尔协议III》的简介与评价
1.1《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背景
2007年美国爆发了一场波及全球的次贷危机,这场经济危机不仅使美国的地产行业引发的经济危机也严重影响到了世界金融市场。也正是因为这场金融危机,人们开始对《巴塞尔协议II》的监管效果产生了质疑,开始想要建立更完善的银行监管体系,《巴塞尔协议III》应运而生。
在《巴塞尔协议II》颁布后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了协议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巴塞尔协议II》忽视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而只注重了对单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且在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中,没有考虑到风险的转移,也没有制定对风险发生的解决方案。其次,《巴塞尔协议II》对资本充足率的认识不够全面,协定中制定的对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充足率的最低监管标准对那时的银行来说太低了,基本上所有银行都能够达到这一标准,因此并没有好的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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