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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实务处理刍议

2015-10-21丁艳平

商 2015年36期

丁艳平

摘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完善健全的租赁会计制度的正确引导,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也对新时期的租赁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出发,以会计实务举例等角度和方法,辨析了当前融资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中未担保余值减少时会计调整时存在的争议性,以期促进融资租赁理论的完善和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业;未担保余值

一、引言

经过近三十多年的不断实践与努力,我国在租赁会计理论及其实务研究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然而与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租赁会计并没有得到长实的发展,国内租赁业发展进程相对缓慢,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较之也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及缺陷。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是融资租赁会计理论及实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内外学者对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并无很大异议;倒是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调整存在账实差异性等争议问题跃然纸上。

二、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调整存在账实差异性

按照租赁准则规定:“无论未担保余值如何变动,未实现融资收益应于租赁期满全部分摊完毕。”准则为此充分考虑此情况,还分别对未担保余值减少、冲回做了详细的会计调整。但是从其具体运用来看,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情形时进行的会计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于租赁期满并不能摊销完毕,其账户仍留有余额,即期末存在账实不符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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