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保险亮点解读
2015-10-21策划谭立独执行谭子鲁俊峰
工友 2015年4期
关键词:康复
策划_谭立独 执行_谭子 鲁俊峰
湖北工伤保险亮点解读
策划_谭立独 执行_谭子 鲁俊峰
工伤保险关乎重大民生,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湖北省同期出台了《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原《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修订;原《办法》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有限,工伤保险的调整范围、统筹层次及储备金、调剂金的建立使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工伤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功能缺失,基金抗风险能力较低。因此,修订《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显得十分有必要。
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运用新《办法》,本刊对其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
侵权与工伤竞合,可获“双赔”
【案例】
2010年10月,刘凯与武汉峰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同月,刘凯被派遣至东风贝洱热系统有限公司工作。
2011年6月11日凌晨,刘凯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撞击道路施工隔板倒地,后被何某驾驶的客车撞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凯在下班路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死,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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