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陆军司法刑事审判制度及其实施初探
2015-10-17张建军
军事历史研究 2015年5期
张建军
(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
民国北京政府军法审判制度基本可被视为对清末相关陆军审判制度的沿袭与完善。学界对此问题已有一定研究,其中以陈长河的《民国初期陆军军法制度概述》为上乘。该文主要从陆军军法制度的内容及其沿革入手,对民国初期陆军军法与审判、陆军监狱、罪犯处置及法官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和研究,认为这些规章“有不少并没有或没有完全实行过,有的甚至成为一纸空文”。①陈长河:《民国初期陆军军法制度概述》,吴信忠、张云:《中国近代军事思想和军队建设》,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83—184页。这一说法应是对民初北京政府陆军司法制度在实践层面上的笼统概括。目前学界对民初军事审判制度的实践层面缺乏精细化的研究,且在相关司法审判制度沿革方面的研究也略显薄弱。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所见各种档案文献及相关史料,对北京政府陆军司法刑事审判制度及其实施的相关史实进行最大程度上的重现。①需指出的是,民初铁路巡警、各地警备队如涉犯罪,也一度按陆军刑律审判,这一状况直至1922年初才改变。相关制度也在《陆军刑事条例》和《陆军审判条例》中有所体现。但本文主要讨论陆军司法审判制度,关于对警察犯罪之处理,本文不做讨论,拟另以专文阐释。
一、陆军刑事法规的沿革与陆军司法申诉中的问题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有些地方军政长官迫切希望中央政府能在新式军法方面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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