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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的新闻理念解决的十个方面问题

2015-10-14党浅

卷宗 2015年10期
关键词:报馆梁启超报刊

党浅

摘 要:作为新闻人的梁启超,素有舆论界骄子之称。在他56年的人生中,有长达27年的新闻实践。他亲自创办、协助和支持过的报刊有29家。他的新闻理念主要解决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今天仍然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新闻人;梁启超的新闻理念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大名鼎鼎的政治家、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和新闻工作者,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之一,国内外研究他的著述、论文可谓汗牛充栋。

然而,作为新闻人的梁启超,素有舆论界骄子之称。在他56年(1873-1929)的人生中,就有长达27年(1895年—1922年)的新闻实践。他亲自创办、协助和支持过的报刊就有29家。他的新闻理念,大体解决了十方面的问题,今天仍然有可以借鉴的地方。

新闻的使命。梁启超在《〈时报〉发刊例》中,提出了“论说”四条、“纪事”五条。“论说”四条:“公”、“要”、“周”、“适”。“公”,就是要以社会利益为重,不附于一党之见;“要”,就是要拣“一国一群之大问题”,不能用小事来误导读者;“周”,就是要分清主次;“适”,就是内容要适合中国国情。纪事五条:“博”、“速”、“确”、“真”、“正”。“博”,就是广博;“速”,就是讲求时效;“确”即准确;“真”,就是真实;“正”即正直。以上内容,基本诠释了新闻的时效、广泛、客观、公正等使命。

为谁办报刊。梁启超说:“有一人之报,有一党之报,有一国之报,有世界之报。以一人或一公司之利为目的者,一人之报也;以一党之利益为目的者,一党之报也;以国家之利益为目的者,一国之报也;以全世界人类之利益为目的者,世界之报也。”

报刊的宗旨。梁启超为《时务报》所定的办报宗旨:一是“广译五洲近事”,即报道世界形势;二是“详录各省新政”,即报道全国各地实施的“新法”;三是“博搜交涉要案”,使读者“奋励新学,思洗前耻”;四是“旁载政治学艺要书”,使读者懂得学习的趋势、内容和方法……

报刊的职责。189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第一期发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他认为国家的强弱,取决于内外上下是通是塞。中国落后受侮,原因在于上下内外不通。他将报纸的作用概括为“去塞求通”。梁启超认为,一张好的报纸,“一曰宗旨定而高,二曰思想新而正,三曰材料富而当,四曰报事确而速”。

1902年10月,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17期上发表了《敬告我同业诸君》。文中阐述:“某以为,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

关于“耳目喉舌”。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中还写道:“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有助耳目喉舌之用,起天下废疾者,则报馆之谓也。”报纸是“耳目喉舌”,首创者当是梁启超。

关于新闻文风。梁启超所处的时代,文章多为文言文。在诸多报人固守“之乎者也”时,他打破陈规,采用通俗自由的新文体,他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启超素不喜桐城派古文,幼年为文、学晚汉魏晋,颇尚矜炼。至是自解放,务为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纵笔所致不检束,学者竟效之,号为新文体。老辈则痛恨,诋为野狐。然其文条理明晰,笔锋常带感情,对于读者,别有一种魔力焉。”梁启超的文章浅显易懂,便于读者理解,并坚持以情动人。他的新闻实践,近乎现在倡导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黄遵宪曾评价梁启超说:“惊心动魄,一字千金,从古至今,文字之力之大,无过于此者矣。”由此可见新民体的魅力。

关于舆论监督。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中,梁启超呼吁朝廷允许报刊“上自朝廷之措施,下及闾阎之善恶,耳闻目见,莫不兼收并论”。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中,梁启超提出了具体的监督方法:“抑所谓监督之者,宜务其大者远者,勿务其小者近者。”就是说,监督对象必须舍小取大。梁启超敢说敢为。他在《京报》发表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就是批评袁世凯的杰作。这篇文章还没有公开发表,袁世凯就派人带着20万元银票,去贿赂梁启超,为梁启超断然拒绝。

关于报刊“独立”。梁启超认为:经济独立乃报刊独立的保证。他说:“凡办报者于营业收入以外,别求不可告人之收入,则其报馆不得自存……无论受何方面金钱之补助,自然要受该方面势力支配,最少亦受牵掣。吾侪确认现在之中国,势力即罪恶。任受何方面势力之支配或牵掣,即与罪恶为邻。”又说,“无论经费若何困难,(我)终不肯与势力家发生一文钱之关系。”“强学会”刊物《中外纪闻》盛名京城时,李鸿章要求捐赠白银两千两加入“强学会”。康有为和梁启超预防“得了人家的笔软”,拒绝了李鸿章的入会和捐资。

何为“新闻自由”。1901年,梁启超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说:“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为一切自由之保障。”不过,梁启超认为,自由可分为“文明人”的自由和“野蛮人”的自由,两者的区别是有无受到制裁:“无制裁之自由,群之贼也;有制裁之自由,群之宝也。”就是说,新闻自由是自由和制裁的统一。报人在享受自由权利时,必须对社会承担义务;一切报道,必须在服从制裁的前提下进行,“服从之点有三:一曰服从公理,二曰服从本群所自定之法律,三曰服从多数之决议。”只有服从社会公理,服从社会法律规范与群体的整体利益,才是真自由。

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1910年2月,《国风报》(旬刊)在上海创刊出版。梁启超在《国风报叙例》中,阐述了办报的“五本”、“八德”。“五本”:“一曰常识”,应当具备丰富的知识;“二曰真诚”,要以真诚的态度发表意见;“三曰直道”,必须不畏强权;“四曰公心”,不能怀有党派偏见;“五曰节制”,不要狂热炒作。“八德”:“一曰忠告”,无论对政府还是国民,都不能偏袒;“二曰向导”,政府、国民兼而俱之;“三曰浸润”,以和风细雨的方式宣传;“四曰强聒”,不能因为对象一时不能接受自己的观点而放弃;“五曰见大”,新闻舆论的对象要有所选择,分清先后主次;“六曰主一”,形式可多样,但要围绕一大主旨;“七曰旁通”,广泛收集各种资料,帮助民众形成正确的判断;“八曰下逮”: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便于受众接受。“五本”、“八德”,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职业道德要点。

梁启超还提出了报刊宣传的两种方法:“浸润”法、“骇”(煽动)法。“浸润”法就是让读者耳濡目染;“骇”法就是“故作惊人之语,造极端之诃”。后一种方法由于过分夸张,往往会使文章失去了准确性,不利于新闻报道。

由上可见,梁启超的新闻思想闪烁着时代的光芒。对于政党办报、舆论健全、以及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培养等问题,梁启超的新闻观点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然,在回顾时,我们需要保持辩证的态度,学习其中符合时代的先进的新闻理念,以达到促进当今新闻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戈公振著,《中国报学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

[2]吴其昌著,《梁启超传》,北京:团结出版社2004年版。

[3]孟祥才著,《梁启超传》,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

[4]谷长岭、俞家庆编,《中国新闻事业史》,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5]方汉奇、丁淦林、黄瑚、薛飞著,《中国新闻传播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美)勒文森著,《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刘伟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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