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思路

2015-10-13罗国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8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苏州农产品

□文/罗国莲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国贸学院江苏·苏州)

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思路

□文/罗国莲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国贸学院江苏·苏州)

[提要]作为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虽然苏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取得很好的成效,但在新时期要想持续创新培育方式,还需要有新思路。苏州应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增强“农民”职业吸引力的思路,补充现有政策的短板与不足。

农民;职业;吸引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思路

收录日期:2015年8月14日

由于苏州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优先领域、作为富民强村的重要途径、作为优化生态的战略举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取得很好的成效,已经成为苏州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

图1 1978 ~2014年苏州三个产业就业人口比例变化图

图2 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一、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持续下降,整体素质偏低。由于苏州工业化进程速度领先于全国,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也更为快速。苏州2014年末就业人数693.4万人,其中第一产业24.5万人,第二产业419.8万人,第三产业249.1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总量及占比持续下降,由1978年末187.7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24.5万人,比重由62.3%下降到2014年的3.5%。即使与2013年相比,绝对数与占比也分别下降了0.6万人和0.1%。(图1)

数量下降的同时,务农劳动力素质也呈现结构性下降。一方面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有待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务农劳动力比重不足15%,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仅占5.54%;另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日趋老龄化。以吴江区为例,2013年全区种粮大户共581户,从年龄层次来看,50岁以上的占55.9%,承包户年龄结构明显偏于老化。他们文化较低、观念老化,接受新品种、新技术的能力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劳动力的农业生产效率,也制约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结构不均衡,水平总体不高。目前,苏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是专业大户占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经营模式较少,各主体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专业大户共15,217家,占比70.61%;家庭农场119家,仅占0.55%;全市农村“三大合作”组织4,412家,占比20.47%;投资农林牧渔的私营企业1,804家,占比8.37%。虽然出现了专业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的趋势,但速度不快、效应不明显,家庭农场、各类合作社和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图2)

从发展水平来看,总体不是很高。主要表现在:

1、集约化程度不高。许多专业大户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但是集约化程度不高,未能使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水平,使经营结构优化,获得高产出、高效益,从而实现规模经营。

2、管理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压根就没有章程,有章程的也不严密,缺乏规范。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更没有全体社员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发起人往往既是理事长又是总经理,既没有资金积累制度也没有财务管理制度,更缺少风险保障办法,连社员入社退社的手续也不完备,管理运行随意性大。

3、经营者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苏州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部分人还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与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十分缺乏,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靠传统经验,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缺乏科技型、创新型领军人才。

4、市场有效连接机制极度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很多,但大多组织松散,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实为单个的专业大户,有组织无合作,缺乏有效的市场连接机制,导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在农产品销售、流动资金保障、二次分配和加工增值销售环节的竞争力欠缺,缺乏对农户的凝聚力和带动力。这种利益联结机制的不完善还出现在农户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的联结不紧密。

二、近期苏州的努力

作为国家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4年3月底,苏州印发了《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三年实施计划”),提出:到2016年,苏州农民集中居住率要达到64%,城镇化率超过77%;村均集体收入超80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力争突破3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成面积超过120万亩,农业规模经营比重达93%,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90%以上。这意味着苏州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将继续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式将持续创新。

(一)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方面。梳理撤并乡镇和非保留村庄的闲置、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回购、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盘活利用低效闲置土地10万亩左右,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先行先试经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规划布点村庄宅基地腾退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投资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基本农田普查,借助国土“一张图”信息平台,结合实地核查,摸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二)农村金融和保险改革方面。将增加城乡金融供给,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力作用,不断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信贷支持。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镇村一级增加社区银行、自助银行布点,实现ATM机村村通。争取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努力争取苏州发行市政债资格,探索发行城乡一体化专用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并出台管理办法,创新林权抵押、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等抵质押担保形式的金融产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社信用信息系统,发掘系统数据开展信用示范户评定。探索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增强国有担保公司对三农领域的担保能力,发挥贷款保证保险诚信作用,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三)经营方式方面。要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模式,将更多优质资源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化、公司化原则联合、抱团、异地发展,提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支持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市(区)层面统筹实施“一村二楼宇”,加快富民载体建设。完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提高股份分红水平,实现社区股份合作社分红全覆盖等。要加快完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多元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到2016年,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90%,统防统治85%,农药集中配送90%。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认证机制、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把加快培育本地职业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制定委托培养、出台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年轻人进入农业产业领域就业创业,三年内新增新型职业农民超3,000人。

(五)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在每个行政村或5,000人口左右的区域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推进城市“十分钟公共文化圈”、农村“十里公共文化圈”建设,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32平方米。

三、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思路

可以肯定的是,苏州这个“三年实施计划”理念确实非常超前、措施很完备,很多都是全国领先。如果实施顺利,那么苏州又将在新一轮城乡一体化改革中继续领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形成苏州经验。笔者本着查漏补缺或是吹毛求疵的精神,对新时期苏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新的思考:

一份体面的收入代表着劳动力的价值,还体现着对劳动的尊重,更反映着一份职业对于劳动者的吸引力。如果一个产业没有很高的产出效益,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那么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就会从这个行业流失。欧美发达国家,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套服务完善,加上收入要比城市普遍高出10%~50%,农民这个职业对于高素质人才充满了吸引力,硕博士投身农业、扎根田间地头的现象十分普遍。以美国为例,1996年以来,每年农户的人均收入都超过美国的一般家庭人均收入。2007年生物燃料革命席卷全美国,农业净利润空前提高,2007年美国农业经营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将增长7.7%,达到83,622美元,超过美国一般家庭收入的60%。2000年美国农民人均年收入更是达到10万美元。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随着美国农业经济日益扩大和全球化,加上全球谷物价格节节上涨,使美国农民收入创新高峰。在美国经济低迷,许多大学毕业生一职难求之时,农科学生却左右逢源,使美国大学的农业科系成为大热门。

苏州2013年苏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1,14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578元,农村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0.52。2014年苏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6,67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560元,农村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仅为0.50。即便是“三年计划”提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突破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缩小至1.9∶1”,农村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也仅为0.53。(图3)

图31990 ~2014年农村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1990~2014年苏州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虽然在快速增长,但是其增长速度远不及城镇。这也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最根本的原因。苏州地处长三角这片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人工成本、农资成本、土地成本等生产成本的持续增加,不断挤压有限的农业效益。加之毗邻上海,本地农民进城务工面临更多更好的选择,农民这份职业实在是对高素质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如果城镇与农村收入巨大的反差依然存在,那么农业就很难留住社会中高素质人才,“农民”也很难成为一个人人艳羡的职业。只有让农民获得比城镇居民更高的收入,才能让农民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让从业人员产生对“农民”的职业自豪感。而收入的增加,需要依托苏州农业整体效益和产出效率的提升。简而言之,就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此,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苏州应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增强“农民”职业吸引力的思路,补强现有政策的短板与不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有利于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无论什么样的农业经营主体,凡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苏州都应大胆试、大胆闯,并予以积极鼓励和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农业上市公司。苏州虽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47.3亿元、利润达到44.4亿元,但是整体实力并不强,农业上市公司,苏州更是一家也没有。为此,苏州应该在以下方面努力:

1、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现代化经营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对农业产业化的示范辐射效应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本地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增强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坚决遏制粮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现象的产生。

2、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延伸到储藏、运销、服务等领域,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采取订单承接、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长期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订单的管理制度,推广规范的订单(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完成率和利润率。着力打造“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在农产品生产的各阶段紧密衔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环环相扣,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的农产品生产供应链条,增强农业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鼓励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上市地产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建设,申报驰名商标(工商部门认定)和省市著名商标等,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努力创建地产农产品全国知名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行ISO、GAP、HACCP、MPS等国际标准认证和水产品对欧盟出口注册、低酸罐头对美国FDA注册以及FSC森林认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培育一批出口创汇型龙头农业。

(二)逐步弱化政府服务功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体系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二是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三是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五是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目前,服务体系中政府承担的服务内容较多,服务面广,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缓慢。从“产前”的种子、化肥、农药的监督管理,“产中”的防疫、机耕、播种、排灌、植保、收割,到“产后”的农产品销售与质量监督都离不开政府的服务。然而,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的人力、财力、物力毕竟有限,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除了一部分“产中服务”比如插秧、收割等服务和一部分“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产后销售服务,这部分经营主体对农业服务面还很窄,对农业服务的贡献率还不高。

为此,苏州逐步弱化政府服务功能,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和打造“三大体系”(农技服务、农产品安全监管、农机服务)和“一化”(农业标准化)农业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取消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提升农机作业、农技服务、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和全方位的服务。

政府公益性服务要加强针对性,通过自身服务及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投入:1、加大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地方名特优农产品种资源保护和提纯复壮,集中育秧、育苗服务;2、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全面推广“农超对接”,进一步发展蔬菜平价超市,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3、要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依托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解决信息瓶颈。

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民间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服务,让其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搭建规模化、社会化的平台,提供从农资供给、农业作业到农产品销售的一条龙综合服务;通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来保障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方面专项技术的研发,特别是售后服务的标准化,从而解决农产品售后服务缺失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苏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2014年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苏州市统计调查公众网[EB/OL]. 2015.4.1.

[2]苏州市农业经济研究会,苏州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又一轮变革———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与发展研究[J].现代管理,2015.2.

[3]陆晓华.农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力争超3万元[N].苏州日报,2014.5.

[4]《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2014-2016年)》[Z].苏州市政府.

[5]吴越,吕姗.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福建农业学报,2011.5.

F32

A

本文为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应用对策类):“苏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研究”(Y2015LX091)阶段性成果;项目主持人:罗国莲

猜你喜欢

龙头企业苏州农产品
农产品网店遭“打假”敲诈 价值19.9元农产品竟被敲诈千元
“洋苏州”与“新苏州”演奏和弦
山西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出炉
打通农产品出村“最先一公里”
2018年全球农化产品销售前20名的龙头企业
2016年湖南省新认定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
苏州一光
苏州十二忆
再生资源行业持续整合 龙头企业强者恒强
说个好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