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应放尽放——贵州省放开、下放第一批28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
2015-10-13
当代贵州 2015年3期
文丨本刊记者 岳 振
(责任编辑/晏 青)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同时,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依法治价,激发市场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末,贵州改革再出实招: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包括民用液化石油气、机动车驾驶服务培训费在内20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给予放开,交由市场决定,同时下放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等8项定价权限,交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贵州省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决定实施上述价格简政放权。同时,“黔价格[2004]136号”、“黔价费[2007]92号”、“黔价费[2008]169号”关于民用液化气、民办教育、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贵阳分中心收费的三份文件废止。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此次价格简政放权,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贵州省集中放开下放省级政府定价项目最多、涉及行业最广的一次,将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服务民生等产生积极作用。
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11月1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事关市场秩序与公平公正,价格改革向来敏感。但是在一些领域、行业,政府部门长期的价格管制,致使商品与服务价格未能体现真实的市场供求,“价格畸形”广受诟病,比如医疗医药行业,就有学者痛陈:“在价格管制下,中国的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内伤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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