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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务员价值观建设对依法行政的推进作用

2015-10-10熊楚澜

老区建设 2015年16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职责公务员

熊楚澜

试论公务员价值观建设对依法行政的推进作用

熊楚澜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依据法律授权,并且依据法律规定。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最终执行者,其价值观的优劣与依法行政的推进水平联系密切。通过树立公务员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法律至上和执法守法以人为本及行政为民的价值观,能够更加高效的推进依法行政。

价值观建设;公务员价值观;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正确的行使权力。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其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决定着建设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成败,而且决定着行政管理最终要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实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要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同样在于实施。依法行政的推进离不开人为的努力,而在当今法治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更多是由于执行者有法不依,失于规制而引起的。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行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在公务员的具体工作中,通过法律、制度来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使用固然不可或缺。然而除了对权力的外在约束,树立公务员自身积极的价值观对依法行政的推进作用也不可小觑。

一、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价值观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治权。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相关法律的授予。同样,作为其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法,都应当由法律所决定。也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一旦超出法律的限制范围,就可能导致职权滥用,违法行政,进而产生行政侵权。而介于行政权力的特殊性和广泛性,公务员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公民合法权利遭到损害,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要避免这种违法行政情况的出现,除了加强监督机制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外,还需要树立公务员职权法定的价值观,使公务员明确自身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授予的权力履行工作职责。

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权力,实际上也就同时赋予了其相关的义务和职责,权力的存在是为了让公务员更好的履行职责。公务员的义务包括了“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知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因而公务员在工作中决不能只行使权力而忽视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在行政活动中不作为,或是相互推诿工作职责。树立公务员权责统一的价值观,才能确保公务员能够在行政活动中严格执法,自觉履行行政职责。

树立公务员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价值观,也就是树立公务员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务员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不再使用与法治要求不符的行政程序,方法,避免公务员的越权和失职,自觉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活动。其次,能使公务员明确认知,一旦出现执法不当或违法行政的行为,未按法律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促使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工作职责中,自我监督,避免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使公务员明确法律界定的“能”与“不能”执行的活动,加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价值观,才能自觉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其行政行为,避免违法行政现象的发生。

二、法律至上和执法守法的价值观

包括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在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任何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依法行政的前提之一,在于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意识。公务员必须树立法律至上,法律权威的价值理念,才能做到尊重法律,服从法律,自觉守法和执法。

不可否认,尽管法治观念已在全社会的领域内得到了发展和明显增强,但传统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仍然影响着部分公务员。相对而言,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虽已基本普及,然而部分公务员对于依法行政仍然停留在粗浅的认识上,没有内心的认同,或是认同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旧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而这些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和要求的行为和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务员未曾树立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才使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屡屡被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的私心所挑战。

依法行政最关键的莫过于实施,依法行政的推进最终需要落实到公务员的具体执行上。“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机构组织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超越法律之外。在行政活动中,无论是执法的主体还是执法的客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少部分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因人而异,任意执法,行政不作为乃至违法行政的做法显然都是极不可取的。此外,由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部分公务员“重结果,轻过程”思想的存在,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工作程序违法,这也是违法行政中的一种。而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违法行政往往因为所谓的“工作需要”和“结果是好的”等理由被搪塞和忽略。正是由于这些忽视程序合法,方法合法的观念存在,才使得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行为难以根绝。因此在行政活动中,对建设公务员积极的价值观要求就更为迫切。只有树立执法守法的价值观,提高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身先接受法律的约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规范行为,才能够促使行政公正合法,在执法中维护法律权威,更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

公务员树立法律至上,执法守法的价值观,实质上就是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在实际行政活动中,公务员是否真正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法律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也关系着依法行政的具体推进程度。

三、以人为本和行政为民的价值观

要推进依法行政,公务员必须坚持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样是公务员义务之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行政权力,虽然是由法律所授予,然而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还是人民所赋予的。因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应当在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合法的使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来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公务员树立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价值观,能够促使公务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将自身放在服务者的立场上,而非凌驾于人民之上,真正的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与为民服务价值观相对应的是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倘若公务员受到这种思想的侵袭,就容易消磨个人意志,同时也淡化了理想信念。且由此产生的特权思想及其引导的行为将会破坏法治的公平,对依法行政产生深切而极为恶劣的影响。

要防止公务员受到“官本位”思想的侵害,树立正确价值观是最好的方式。而依法行政也要求行政活动中应当以便民作为公务员工作目标之一。树立公务员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价值观,其实就是树立公务员正确的,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

依法行政是否能够有效推进,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公务员的实际工作中。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价值观决定思维方式,引导行为。倘若公务员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就会产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公务员自觉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工作职责,守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2]李显贵.公共行政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王利民.法学家眼中的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程文燕]

熊楚澜(1992—),女,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3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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