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责任体系构建
2015-09-29同春芬汪连杰
西北人口 2015年1期
同春芬,汪连杰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责任体系构建
同春芬,汪连杰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本文构建一个以家庭、社区、国家和社会为主体的居家养老的四维责任框架。从自身属性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说,政府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存在着四种模式,即“依托第三方组织”模式、“市场化运作”模式、“社区主导”模式和“家庭主导”模式,不同的服务模式,政府的责任的体现也不尽相同。文章最后构建出我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总体责任和政策制定、监督管理、资金投入、政策实施四个具体责任。
居家养老;政府责任;养老需求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的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94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4.3%[1],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来说,如何解决近2亿人的养老需求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养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难以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目前我国机构养老所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居家养老最初是由社区照顾演化而来,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通过建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为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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