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工作
2015-09-29司涛
天津人大 2015年4期
着力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工作

涛司/影摄
为了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3月31日在天津召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会见与会人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三个省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交流了三地2015年度立法计划,并就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进行了交流研讨。
会议就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了交流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是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迫切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的原则,以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优先领域,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重点,把协同立法的功夫下在联动上,努力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会议指出,京津冀三地应当着力建立区域立法协同机制和制度平台,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实现区域内制度融合、利益整合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一是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整合地方立法资源,发挥地方立法组织协调的能动作用,破除狭隘的行政划界和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和确保京津冀地方性法规和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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