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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或不收:卖官书记的“拿捏”

2015-09-25魏斌

清风 2015年11期

文_魏斌

收或不收:卖官书记的“拿捏”

文_魏斌

刘贞坚在法庭上

说到53岁的副厅级官员刘贞坚,有多个数字很值得一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权威消息称:刘贞坚5年时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在他受贿的5年间,他所担任县委书记属下18个乡镇,除1个乡镇领导未向他行贿,其余17个乡镇涉嫌向其行贿人数达37人,均已受到查处。

2015年4月1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收下属的钱安全

刘贞坚受贿的最大“亮点”在于他受贿的850多万元中,739万元竟来自下属党政官员手里。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曾通报全国4例买官卖官案件,刘贞坚案列第一。

刘贞坚如此“记挂”着下属手里的钱,带坏了当地官场风气。领导需要钱,下属必须送,如何送?下属当然会在自己的权力中寻找出路,由此形成了官场的恶性循环。

2015年6月,42岁的陈宜民比刘贞坚晚2个月获刑。2007年秋天,陈宜民拿着一张存有10万人民币的银行卡来到时任山东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陈宜民把银行卡放在桌上,开门见山:“刘书记,我还很年轻,今年34岁,我要当副县长……”刘贞坚先是有些吃惊,但很快便习以为常。陈宜民这类官员有此“上进”的要求,正符合自己的想法,官员拿官员的钱,比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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