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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的一伙蛀虫

2015-09-25曲轩

清风 2015年11期

文_曲轩

“云南铜业”的一伙蛀虫

文_曲轩

2014年,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刘国华、原副总薛兆升、财务总监许金进行公开宣判。鉴于上述被告人案发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受贿款等情节,法院一审分别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华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扣缴非法所得115万余元上缴国库;判处薛兆升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扣缴非法所得103万元上缴国库;判处许金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扣缴非法所得24万余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宣判后,三人分别书面提出服判申请,目前已先后被送进“高墙”,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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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成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铜”)。截至2012年年末,云铜集团持有云铜股份有限公司48.17%的股权,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1年6月,中国铝业公司持有58%的股权,云南省国资委持有24.6%的股权,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4%的股权。

依照法律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

许金,男,1964年12月生,研究生文化。2008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云铜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审计部主任,2013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行政级别副(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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