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纳税调整的探讨
2015-09-17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商业会计 2015年5期
关键词:价值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泉州362000)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让步的事项。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早日收回债权,减少损失;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务人,盘活资产,摆脱沉重的债务危机。
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的企业有可能要进行纳税调整,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而税法对债务重组业务应纳税额和扣减税额的认定是按照《通知》的规定。特别在《通知》中,企业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作为原则性规定普遍适用,但对于一些特殊重组,则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用不同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法。
一、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纳税调整
在《通知》中,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是不满足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组行为。主要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修改债务条款三种情况。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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