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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阻碍及解决对策

2015-09-15覃鸿坚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反腐体制改革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被不断执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反腐行动更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批“大老虎”、“小苍蝇”被绳之以法,这一切充分显示了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决定还明确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把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来,以法治来执政,全面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遵守宪法、法律,保障人权。

关键词:法治司法;体制改革;反腐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动摇。自上而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也已经在全国各级司法系统中逐渐施行,其中也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一、观念冲突

一方面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亲亲”、“尊尊”的传统“人治”观念一直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无讼是求”的厌讼心理并不适合解决当今综合复杂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受西方价值观念影响,崇尚个人自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讲究个人权利等人生观的冲击。上至国家机关各部门的领导者,下至普通平民百姓,这种思想“毒瘤”阻碍着我们开拓眼界,不断探索寻求真理的积极性。更有甚者,沉溺于物质诱惑中,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二、基本国情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民众的精神需求仍处在一个比较单一的层面。当前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普遍存在,首先是国民素质问题,虽然自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以来,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了,高校的连年扩招也提供了很多继续深造的机会。面临着文化层级不均的现实,普及“全民”法治压力确实不小。再次,自中央决定实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司法系统人员流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司法人员跳出公务员序列到其他更加高薪的岗位就职或者创业。法律执业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行业,并不是任何人都能胜任,如果这种人员流失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获得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胜利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三、权力约束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是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独立,并非完全不受任何机关或者人民约束,司法机关行使权力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因为它的权力来源于人大的授权。然而,现实中,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很容易受到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干涉,如人员设置、工资福利等。虽然这次改革要实现由省一级统一管理,解决了因某些利益关系而使司法权遭受干涉的烦恼,但是,这种改革措施并不能完全切断某些机关或者个人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途径。

为了司法改革政策的全面贯彻实行,吸取前人经验教训,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合理,制度完善司法体系。同时,为了最大程度扼杀腐败源头,维护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

四、坚持党的领导

历史经验教训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住司法体制改革大局,才能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最终实现我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并不干预司法独立,恰恰为司法保驾护航,通过党的总揽大局,提供理论指导,加强司法机关内党的领导权威,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状况等。党的领导也是我们彻底进行反腐斗争的先锋,是构建一个廉洁公正的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通过党的领导,带领全民奔小康,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要法治,去人治是当今所有法治国家的共识,坚持法治,要求国家机关和人民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体要求就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立法权限,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依照权力清单严格执法,严禁越权;司法机关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障程序公正,实体正义。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法无禁止则自由是公民权利自由的本意所在。因此,国家治理全面化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配合着其他法律规范文件,做到每项决定都符合法律规定,杜绝人治。公民追求自由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超越法律范围的自由都是不受保护的。所以,国家治理要求法律先行,以现有的法律制度来指导实践。同时,全民守法,法律引导公民正确地追求法律权利。

六、全面保障,防微杜渐

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是司法改革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从事法律职业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了吸引、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提高福利待遇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国家已经出台落实了给予国家公务员涨薪的政策,而且司法机关的公务员工资待遇政策也做了极大调整,然而这些改变仍不能挽留住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因此,我觉得法官、检察官的福利待遇还应该提升一个档次或者设置更加合理的奖评机制来来激励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工作当中去。与给予物质层面相对应的是精神层面,我国的司法生态环境离不开成千上万的法律人才,尊重法律人才应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只有这样司法权威才能被最大的发挥。与此同时,拓宽升迁渠道,使拥有真才实学的人获得应有的提拔也是构建良善的司法体系应有之意。

十八大四中全会以后,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一批批经不起的考验官员纷纷落马。无论官衔多高、所司何职,只要违反法律,就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些举措充分显示了我国要构建一个在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国家。国家尊重法律人才,但也决不允许知法犯法,而是在党的监督指引下,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法、守法。

参考文献:

[1]贺卫方.在中国地图上画出司法区划[J].中国法律评论,2014(1)

[2]季卫东.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覃鸿坚(1989.12~),男,广西贵港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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