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区划指标体系解读与评价*
2015-09-13陈锡才何志立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陈锡才,何志立
(楚雄师范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管理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1.主体功能区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思想。在该纲要中,详尽阐述了主体功能区的内涵。
1.1 主体功能区的定义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潜力,按照区域分工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的具有某种主体功能的规划区域。
1.2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1.2.1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依据和方法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通常有三种方法,按开发方式划分、按开发内容划分和按层级划分。按开发方式划分,分为四种类型区,即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划分,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条件、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在各个省区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地区的资源环境条件如何?当前地区的开发强度如何?地区的未来发展潜力如何?需要研究者针对这三个问题,根据自己所研究的区域特征和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1.2.2 按开发方式划分的结果
(1)优化开发区域,这类区域具有以下特征,即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这类地区在发展和开发过程中应该优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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