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文化基因
2015-09-11康慨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32期
康慨
随着纳粹一家独大,魏玛时期民主制度的制衡作用和公共舆论的有效监督很快不复存在,腐败像病毒一样渗入到国家、社会和经济的肌体
相对于战争、集中营和大屠杀,纳粹党和纳粹国家的某些内部问题并不十分引人注目。腐败即其中之一。事实上,多年以来,在主义、纪律和效率这三大神话的掩盖下,纳粹德国腐败的严重程度往往被大大地低估了。弗兰克·巴约尔所著《暴发户与暴利获得者:纳粹时代的腐败》(本书德文版的原名)在2001年出版后,一直作为相关领域难得一见的成果,在众多学术著作和人物传记中得到引用。
根据巴约尔的研究,1933年纳粹掌权伊始,腐败便开始在党内横行。从实物补助到油水丰厚的公共职位分配,老党员获得了名目繁多的奖赏,恩主-门客式的权力结构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对犹太人企业实行“雅利安化”,在充公敌产和管理集中营的过程中,腐败照例无处不在。它根深蒂固,而且永远无法依赖自身得到解决。“第三帝国的腐败不仅是纳粹运动的一个结构性特征,”巴约尔写道,“同时也是独裁统治的典型结果。”
在纳粹党内,腐败是一种规则,而不是例外。当它变得像空军元帅戈林胸前的勋章一样引人注目时,人们常常以为元首本人对此毫不知情。他们错了。1942年,众多党内高官违法接受特供管制食品一事败露后,宣传部长戈培尔在日记中写道:“我对此绝不会高兴,腐败如此严重,长此以往必然要危害战争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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