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案件》:情理与法理的正面对决
2015-09-10
中国民商 2015年1期
“如果我们今天不判处黄克功死刑,以后老百姓就会判我们的死刑!”、“如果我们今天赦免了黄克功,就等于判处了我们未来的死刑!”
2014年12月1日下午,被称为“首个国家宪法日献礼电影”的《黄克功案件》在京举办首映式。
电影根据1937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字第2号真实案件创作拍摄,讲述的是1937年10月,延安发生了抗日军政大学六大队大队长黄克功因逼婚而枪杀女青年的案件。凶手是红军团长、战斗功臣,被害者是由太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如何审判黄克功?成立才两个月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从未经历如此大案。
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他曾参加过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与黄克功一同走过长征路。红军法官要审判红军将领,毛泽东、贺子珍、张闻天、胡耀邦都不可回避地参与进此案。面对国内外的舆论,面对愤怒的军民,面对老红军的请求,此案采用公开审理、民主判决的方法审判。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2000多人参加,胡耀邦代表公诉人发言,有12位群众代表发言,黄克功当庭辩论,最后审判庭5人展开了激烈争辩。但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在判刑的时候,是遵循苏维埃时期有战功的军人犯罪可减刑的规定,还是遵循人人平等的原则,经过审判长雷经天一番慷慨激昂而又语重心长的告白,审判庭5人最终一致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
黄克功一直期待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的特赦令,在他即将被押赴刑场的时候,毛泽东复信来了,雷经天在大会上当众宣读,毛泽东赞成处黄克功以极刑,没有特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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