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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承担

2015-09-10刘冬娴伍玉功

人民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

刘冬娴 伍玉功

【摘要】明星吸毒事件频发,将吸毒问题推至风口浪尖,人们对公众人物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思考也日渐深入。文章首先分析了公众人物吸毒的现状及其背后的原因,对公众人物应该有的社会责任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对公众人物吸毒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从法学角度探析公众人物社会责任的法理依据,并讨论落实社会责任的构想。

【关键词】公众人物 社会责任 吸毒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近两年来,明星吸毒案件频发。明星们吸毒的曝光,无疑会对广大受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恶化了社会环境。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吸毒事件是否警示着公众人物对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漠视。我们很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进行深究与界定,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众人物吸毒现状及其分析

“明星”吸毒现状。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东城区查获多名涉毒人员,其中就包括著名的港台艺人房祖名、柯震东。自17日网上爆料以来,一石激起千层浪,将本已严重的公众人物吸毒问题推至风口浪尖。其实公众人物,尤其是演艺明星吸毒在此前已发生多起,朱洁、张默、满文军、谢东、莫少聪、孙兴、李代沫,以及近来的张耀扬、高虎、宁财神,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公众人物均被毒品撂倒,戴上冰冷的手铐,甚至面临多年的监禁。随着此类案件的逐渐增多,人们似乎从最初的惊呼转变为现在的见怪不怪。新浪网曾对“高虎吸毒事件”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5.6%的网友表示“不稀奇”,更有17.8%的网友表示“无所谓”。由此可见,公众人物吸毒现象已经普遍到一定程度,对于社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值得深究的。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4月,全国有记录的吸毒人员已经高达258多万人,而没有登记在册的实际吸毒人数恐已达千万之多①。

“明星”吸毒的原因分析。“明星”为什么要吸毒,其背后的原因何在?这要从明星个人角度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来解释。

首先是高收入带来的经济基础②。众所周知,吸毒其实是一种相当昂贵的消费行为,而“明星”作为特殊的消费品,也就意味着极高的商业价值与经济利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明星”本身是一种垄断性极高的稀缺资源。而成为“明星”后就占用了极有价值的一种资源—公众的注意力。所以,明星的高收入是由社会不断增大的娱乐需求与明星本身的稀缺构成的。就现状而言,一线大明星每拍一集电视剧、一部电影、一个广告代言,其报酬在几十万至千万不等。这样的一个雄厚的经济基础的支撑,为需要巨资的毒品消费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巨额的收入使得作为社会人的“明星”在心理需求上也产生了变化,毒品带来的刺激与体验很容易迎合这种扭曲的心理变化。

其次是需求。明星的高收入使得他们并不满足于基本的物质需求,对于奢侈品、新鲜品等稀缺资源的获取更能满足明星们的“高层次欲望”。由于有着足够的支付能力,当出现不良的需求时,导致明星们很难及时克制自己的欲望,而走向吸毒的深渊。另一方面,由于演艺明星的职业特性,在激烈的娱乐竞争环境下,明星们需要赶场、面对各路媒体、不断创造新的作品等。这种职业特性带给他们巨大的精神压力,很多人将毒品当成一种工具,借以激发灵感或是缓解压力。

再次是“圈子”问题。娱乐明星吸毒有很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聚众吸毒。以吸毒而聚集在一起,成为圈子里的一种“圈子文化”。而从多数被抓捕的吸毒明星的供述来看,这样的一个圈子是确实存在,并普遍存在的。明星们所处的特殊生活环境决定了他们与常人有着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当少数人因为工作压力、地位恐慌等借口吸毒,这种现象慢慢被其他“圈内人”见怪不怪的时候,吸毒逐步就获得圈子里的人的普遍认同。再深入发展,吸毒就成为“明星圈子”优越感的一种标志,这是他们在拥有豪宅豪车之外更能表现自己优越感的地方。吸毒就成为一种“圈子”里面交际的一种方式,乃至于成为区别于普通人的一种标志。

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分析

近几年来,娱乐明星吸毒事件频发,本应该健康向上的偶像形象轰然坍塌,尤其给青少年带来了十分严重的错误示范。同时,除了吸毒,我们也看到黄海波嫖娼、高晓松酒驾等等公众人物事发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公众人物在掌握民众关注资源的同时,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公众人物的概念界定。到目前为止,公众人物的概念还没有一个严格而明确的界定。追溯到1964年,美国沙利文诉讼《纽约时报》一案中,首次涉及“公共官员”的概念。而在我国,“公众人物”一词首次出现于2002年一起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判决书中首次提出公众人物的概念③。联系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初步对公众人物的特征进行以下描述:一是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来衡量,在某一地域、行业或者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二是根据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进行衡量,要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关;三是影响力,随着社会传媒力量发展,公众人物的言行会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对社会意见、社会氛围、社会议题的走向起到一定的或正或负的影响。

公众人物社会责任探析。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言,还没有明确规定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所以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用语,其概念还主要体现在道德层面。所以,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跟公众人物个人的自我素养、价值观念息息相关。对于社会责任,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完成自己分内的事情,明星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尽到责任、完成任务,这是聚合性的层面,只是对明星个体的要求;二是离散性含义的层面,指如果没有完成分内的工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要承担的责任或是强制性的义务。这两个层面的含义相互制约与影响,在新媒体时代,给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定义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所以,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就现状而言,一方面依赖于明星本身的品格与修养,另一方面以公众舆论、社会价值取向、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存在。

公众人物吸毒的社会影响

演艺明星、公共官员或是其他行业的社会知名人士,一旦成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就不仅仅是代表着本人,也要对其在社会产生的影响负责④。因为公众人物的知名度会吸引大众的关注,其言行举止在短时期内对社会受众产生的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应从社会学角度来对公众人物吸毒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而清晰的界定。

冲击社会道德体系。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中低层次的社会行为规范,也是整个道德体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底线”。社会公德是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内化于心,深刻认同并且用实际行动表现出来的。公众人物在社会生活中享有诸多“特权”,占有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资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在道德体系中也拥有特权。相反,从法学角度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来讲,公众人物应该在树立道德典范、强化社会道德体系方面做出贡献,这应成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公众人物的社会公德现状是不容乐观的,近两年来,接二连三的明星“艳照”、打人、吸毒、酒驾事件被频繁曝出。公众从最初的惊叹不已到如今的反应淡漠,这样的一个态度转变,就蕴含着大众对道德认知的转变。渐渐地,人们发现明星们对于吸毒等道德失范行为看成是家常便饭,有些明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对道德的冲击,更不谈承担社会责任。由于圈子文化与周边环境的长期影响,明星们把吸毒看作是一种时尚追求,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案件曝光,或有惺惺作态流泪道歉,或有姿态都不愿意摆。更有甚者,案发明星会有朋友、歌迷、影迷、粉丝等替其说话、表达谅解、助其开脱。试想,如果连法律都明令禁止的吸毒行为,被社会认为正常,轻易接受、谅解,那么我们的道德底线该置于何处?

给青少年的严重错误引导。公众人物中,娱乐明星与青少年的社会联系最为密切⑤。很多青少年将娱乐明星当作自己的精神偶像,潜意识里模仿偶像的言行以及外表。

据公安部数据统计,2013年新登记在案的吸毒人员,75%为35岁以下。曾经的年度公益人物高虎、亚青会火炬手李代沫、北京奥运火炬手满文军等,一度被奉为青少年的优质偶像,均因吸毒而遭捕。首先,娱乐明星吸毒,对青少年的最大危害就在于示范效应。娱乐明星的受众绝大部分是青少年,他们的言行会对没有独立判断能力的青少年产生影响。所以会出现许多青少年被捕时“明星都吸毒,为什么不让我吸毒”的凿凿之言。其次,娱乐明星吸毒,其形象的崩塌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某种意义上的打击。许多将吸毒明星作为偶像的青少年,在得知偶像吸毒时,陷入了矛盾与迷茫。许多吸毒明星借口为了排解压力、获得灵感而吸毒,没有成熟认知的青少年会觉得情有可原,甚至同情、认同“偶像”的吸毒行为,这无形之中扭曲了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

法学角度下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目前,还没有法律条文对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是从道德层面来讨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问题。但是,从法律制定的几个原则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明星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学依据。从明星吸毒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中,我们也看到,需要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理清有关吸毒与社会责任的问题。

公众人物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学依据。首先是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公众人物的概念内涵远远超出了公众人物个体存在的意义,是一个社会层面的概念,无法与社会剥离开来。所以在讨论公众人物是否言行得当、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问题时,应该将其置入整个社会中来看。公众人物往往享有高薪酬、高知名度、高关注度,在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就是因为这种深远的影响力,使得公众人物会成为社会环境的一部分,能够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学角度来讲,公众人物的高收入、对奢侈品与时尚的占有、对人脉与公众注意力的占有都是社会赋予的社会资源,使得明星充分实现了个人的局部利益。但是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在享受公共资源的同时,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⑥。所以,从法理角度讲,公众人物应当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担负一定的责任。

其次是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个人必须以社会为背景来生活,这意味着个人利益不可能全部得到满足,需要每个人交出部分利益来构成高层次的公共利益。我们的道德、法律从某个角度讲,很大程度上就是规定个人利益与公用利益的关系。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个人是应该做出让步的;个人因为私欲而触犯公共利益时,个人将受到惩戒,这是规范。其实,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众人物,都应该首先顾及社会利益,这是社会责任。同时,公众人物由于其影响力所在,应该积极利用其影响力,多做于社会有利的事情,传播正能量。一旦公众人物作出负面引导,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也是巨大的。

关于毒品纯度与公众人物毒品犯罪量刑问题。近年来,公众人物吸毒案件频发,使得吸毒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如何对公众人物毒品犯罪量刑,在毒品种类与纯度问题上尚存有争议。公众人物毒品犯罪的审判与量刑随着关注度的上升,成为更为敏感的问题。

从近年来破获的毒品案件来看,毒品种类与数量增加趋势明显。一些新型毒品如冰毒、麻古、K粉、甲卡西酮、2C-B等的泛滥形势也日益严重,毒品犯罪愈演愈烈。日益猖厥的毒品犯罪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应予以严厉打击。但在毒品犯罪量刑中,毒品的认定量仅以数量计算,而不以纯度折算,有悖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毒品纯度与数量均是重要的犯罪事实,毒品纯度应成为毒品犯罪中量刑标准之一。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毒品,确立毒品换算表,确立毒品种类、数量、纯度等与毒品犯罪量刑的关系,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附于现行刑法之后,以利于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更有利地打击毒品犯罪,维护刑罚的公正性。

公众人物社会责任落实的建议。现在的公众人物社会责任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概念,从现状来看,现行的道德规范还不足以管束公众人物的言行。道德规范在每个时代又有着特定的含义,使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在不断变化。所以,在无形的道德管束力度不足的情况下,适当的制度就尤为重要了。

具体到实施措施,首先是规范公众人物分类,充分以行业协会、公司、社会机构为基体,以团体纪律形式约束公众人物的言行。其次尝试向立法方向发展,以法律强制力的形式敦促公众人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强化公众人物道德责任,法律条文无法详尽规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以道德作为补充,在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方面,应当长期坚持,促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总结

吸毒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高压线”,谁自恃“特权”敢于触碰就要付出相应代价。这是对社会利益的交代,不因公众人物身份而变动。尽管现行的公众人物社会责任还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但是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都给出了相当的法律依据。选择成为公众人物就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由公众人物的特性所决定的。从吸毒出发,公众人物的不当行为还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强调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求公众人物用好自己的“明星”权利,承担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环境的义务。

(作者分别为湖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教授,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本文系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毒品犯罪量刑中毒品纯度问题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YBB157)

【注释】

①公安部:“我国登记吸毒者258万,实际吸毒人数高达千万”,http://news.vivijk.com/jk/201406/516455.html.

②邵鸣利:“试论吸毒的成因”,《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8期,第250~251页。

③王浩溪:“对公众人物社会责任的思考”,《魅力中国》,2010年第17期,第82页。

④朱涛:“公众人物的道德责任问题刍议”,《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88~91页。

⑤闫顺利,马静:“关于明星吸毒现象的文化反思”,《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9期,第94~97页。

⑥颜嫣:“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让渡”,《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5期,第21~22页。

⑦杜潇:“对现代明星传播效应的思考”,《新闻世界》,2014年第1期,第161~162页。。

责编 / 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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