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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需要进入3.0阶段

2015-09-10刘稚亚

经济 2015年12期
关键词:孵化器创业者科技

刘稚亚

从历史说起

一座破旧的四层闲置营房、一块牌子、一部电话,这是28年前武汉市武昌丁字桥108号呈现给人们的全部景象。

谁能想到,那里坐落着中国第一家孵化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

1987年6月7日,白发苍苍的联合国科技促进发展基金会主席鲁斯坦·拉卡卡来到这个刚刚诞生的中国首个孵化器参观后说:“这是我在世界上见过的最简陋的孵化器之一,但你们的理念和服务精神却是与世界接轨的,你们很有前途!”

28年后的今天,据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的大江南北已经有超过16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近3万名孵化器服务和管理人员,10万余家在孵企业。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规模现居世界第一。

28年来,中国的孵化器经历了哪些变化,未来,它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旗帜下又将如何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旧体制的胶着状态,一方面众多民办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改革的不配套,这些民办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自解放以来,一直在学习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科技经济两张皮”的困境。因此,在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提出面向和依靠方针,即“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那么如何对民办科技企业采取某种配套的特殊政策,以便对其实行系统保障、扶持和引导,形成一种有利于民办科技企业发展的特殊“小环境”,如何把过去科研院所、大学甚至大型国有企业的研究成果不仅仅作为样品展览,而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成为一些具有创新和改革思想的人苦苦思考的问题。

转折点出现在1985年。当时,联合国科学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从美国到欧洲再辗转到中国,一路宣传培育创新创业企业的理念,同时愿意提供资金支持,希望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孵化器模式。被称为“九省通衢”的湖北武汉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契机,就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于1987年2月,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办公室向武汉市科委提交了《关于成立“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的请示》。

非常巧合的是,3个月后,也就是1987年5月17日,来自美国的全球知名孵化器专家鲁斯坦·拉卡卡在北京会晤了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的宋健。他希望中国有兴趣尝试一下孵化器建设。这一建议得到国家科委的重视,并开始调研和筹备工作。

此前的10年前,我国尚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科技与经济脱节,大批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生产力;非国有经济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还没有得到完全平等的地位,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还步履艰难。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作为我国创业中心事业的先行者,无疑是以极大的勇气迈出了第一步。

更为重要的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的创立,为中国孵化器事业培育了可能成长为参天大树的种子。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火炬计划正式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被列为火炬计划重要内容之一。这标志着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被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之中。从此,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始在中国遍地开花。

1988年4月,上海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成立;1989年3月,地处中关村的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同年8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成立……

从1987年至1991年仅仅4年时间,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诞生了本地区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先行者。

1991年,邓小平同志挥笔写下“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我国火炬计划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92年11月,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在北京成立,设立了第一个专业委员会——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委员会。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开始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1994年11月,国家科委发布《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

1996年1月,国家科委颁布《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与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法律地位,与国家发布的有关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一道,形成了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营造了有利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2000年后,科技部又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当然,在2000年以前,中国还没有“风险投资”,更没有所谓的“退出”获利概念。作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所承担的主要功能便是把国家的无偿基金(以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来说,即是中央支持的基金,加上武汉科技局和东湖管委会分拨的资金,总共不足百万)提供给企业创业创新,发挥社会价值为主。而那时候孵化的企业也主要以“高新技术”公司为主。

“说是高新技术,现在看来也都挺low,”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主任马凤岭告诉记者,过去孵化的技术公司以硬件为主,但是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比如四通打字机等就是那时候孵化出来的。

最成功的案例要数三特索道公司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一家以旅游客运索道经营为主、景区及景观房地产开发经营为辅的跨区域、专业化旅游企业集团。2007年8月17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当时武汉创业中心给了三特公司3万元的创业基金,也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股份。当时支持它的时候它也不是做索道的公司,后来不断摸索,不断转型,最后不经意间居然上市了。”马主任总结道,2000年以前的孵化器主要以事业单位性质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仅是想创造一个局部优化的环境,让科技人员能在其中创业创新,发挥出生产力的潜能。

2000年又是一个转折点。社会资本开始介入孵化器事业。

2000年以前,中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由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成立,仅有个别的民营企业参与其中。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政策不断深入,创业大潮风起云涌。从最开始的下海经商,随后是海归留学创业,再后来演变为大学生创业热潮,创业需求的不断增加,对服务机构的需求也与日俱增。1999年的两会上出现了风险投资的提案,2000年的4月,上海举办了世界企业孵化与技术创新大会,时任“火炬中心”的主任张景安提出,“要炒红炒热孵化器创业中心”。

如果用函数曲线来表示,孵化器是数量为Y轴,时间为X轴,那么从1987年到2000年是一条缓慢增长的平滑曲线,2000年则是曲线的拐点,从那以后,孵化器的数量呈现出陡坡式的增长势头。

时间一晃来到了大家熟悉的2014年,中国的孵化器企业再度迎来新节点。达沃斯论坛,9号文,32号文,96项措施……似乎是一夜之间,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成为了全民口中津津乐道的谈资。

可以看出,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目前中国孵化器的存在形式主要分为3种:一是完全事业型孵化器的运营模式,由政府、事业单位投资,对孵化器的管理采取事业单位的运营模式;二是事业企业型的运营模式,由政府、事业单位投资,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按照企业化经营,实现收支平衡;三是企业型孵化器,此类孵化器是企业法人,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当前的大趋势是政府与事业单位投资运作的孵化器数量正不断下降,民间资本正积极进入孵化器领域,企业型孵化器大幅增加。以北京中关村各类孵化器为例,完全企业化运作约占53%,政府引导的企业化运作约占39%,事业制运作约占8%。

如今,这3类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分别是什么?盈利模式是哪些?又该如何利用政策红利和民间热钱进一步发挥其最大的职能,并真正满足创业者的需求?

政府引导类孵化器:经济激励不够

所谓政府引导类孵化器,也称专业孵化器,是由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出资设立的,以扶持实验室科技成果项目,初创企业、小企业成长为目的,以优惠价格提供场地租赁、信息配套、管理支持等服务的事业法人或企业。

目前,现有的专业孵化器为入孵项目提供的资源主要是场地、基础工商财务类服务、政策优惠等,而对管理和资金的匹配并不合理,有的只提供少量资金,有的提供完资金以后并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这就导致了大量入孵项目无法合格毕业,或毕业后无法顺利经营。

在盈利模式方面,政府主导型孵化器一方面由于其事业单位性质,以发挥其社会效益为主,希望通过政府出资,培育新企业,主要通过就业和税收的增长来获得间接经历利益;另一方面限于体制和身份的约束,国有孵化器内部激励不够,很多行业操作规律都没有办法运行。两个因素综合使得孵化器所追求的运营目标是“适当盈利”。其主要盈利模式有5种:

第一种是政府拨款收入。由孵化器的事业单位性质决定了每年会有一笔政府拨款用于日常开销和人力开支。尽管收入少,但其稳定性和低风险性了决定了这是专业孵化器的重要收入来源。

第二种是基础服务收入。这方面包括场地租赁收入、网络服务收入、管理费收入、餐饮收入、运输收入等。这类收入也是当前众多孵化器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从理论上讲,因基础服务的附加价值很低、增长空间有限、对入孵项目的扶持需要等因素,这类收入不应该成为主要收入。

第三种是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收入。这类收入是根据入孵项目的纳税贡献所获得的一定比例的返还收入。但是由于孵化项目都还不成熟,纳税规模一般也都不大。但是从理论上说,这方面的收入可谓是能够给国营类孵化器带来最大激励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最有效途径了。

第四种是投资收益,这也是大家最熟悉的一种收益方式了。孵化器内部的风险投资基金可对孵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并且进行项目管理和扶持,待项目成长起来以后,采取产业嫁接、IPO、MBO等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退出套现并获得资本收益。这时候的收益便是几百倍甚至几千倍,有的孵化器也正是因为投资了一个好的项目而“一战成名”。

第五种是其他收益。包括与园区合作获得业务拓展收入,举办沙龙、演讲等获得广告冠名收入等。

现在看来,政府主导类的孵化器尚存在一些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其双重属性决定了公益性是第一属性,盈利性是衍生属性。但是从事公益组织不是以获得公益回报为目标,更多的是体现社会价值。那么在人们的道德、理想和公益组织的行为匹配之间尚有距离的时候,怎么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果激励不够,如何保证孵化器能真正满足创业者的需求?这些问题都是当下需要解决和改革的。

企业引导类孵化器:社会效益难保证

从去年12月到今年的2月,卢珊珊和她的团队开始谋划创业。但真正开始进入角色她才发现创业并不容易,不单单涉及技术层面,运营管理、市场开发、品牌传播、资金都是摆在眼前的问题。卢珊珊陷入了迷茫,不知该从何入手,一度曾想放弃。

随后,北京各个区域大大小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入了卢珊珊的视线。卢珊珊先后去过北京不少的孵化器,最终选择了一家民营孵化器。卢珊珊给出的理由是,这家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及其产业构成与她创业的领域高度契合,消除了她的困惑,她的创业旅程才得以迈出第一步。目前,卢珊珊的公司正在注册过程中,本月底将有望完成全部手续。

来到北京中关村,有一批科技孵化器正在按照公司化方式运营,为企业提供办公和生产场地、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同时参与对孵化器内企业的股权投资。

“可是制约民营孵化器发展的要素很多。”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据该孵化器总经理朱强介绍,首先是民营孵化器管理者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无法对“孵化”形成更深刻的认识,因此也就无法提供更为完善的孵化服务。

其次是孵化器功能定位问题,往往发展到最后孵化器也仅仅是提供场地,收取租金,真正的功能定位无法实现。第三,孵化器赢利点缺乏。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民办孵化器前期投入、日常支出全部由孵化器经营单位自主承担,而其收入重头一般为租金,因此难以达到收支平衡。第四,由于筛选机制的非标准化,孵化器进驻企业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孵化器孵化效果不佳,难以促进孵化器的良性发展。最后,孵化器专业能力培训机制也有待加强,这时候,提高孵化器经营单位孵化器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而短期暴利的诱惑也让越来越多的民营孵化器正在沦为“物业公司”。

位于重庆渝中区的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园区房子还没完全建好,就已经全部出租了。而记者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其虽打着“科技孵化”的旗号,但是一些生产性和服务性的企业也都在园区里办公。被问及审核标准时,其相关负责人也支支吾吾,含糊其辞。

在评述重庆这家孵化器发展现状时,朱强表示这种情况“很常见”。“甚至有些孵化器为了增加返税收入,更青睐于已经成熟的企业,这就与孵化器培育创业创新小企业的本职工作相悖。”朱强说,如果孵化器仅是急于产生房租、税收等效益,将与“物业公司”别无二致。

更有创业者抱怨,很多投资商开发完办公楼之后,就把牌子改成“某中小企业孵化中心”或是“某数码港”以获得政策优惠。而他们真正关心的,不是如何孵化创业公司,而是创业者能否全款买房。

据最新的中国百家孵化器调查报告的统计结果显示,有半数左右的孵化器收入结构总体上仍然以房租收入为主。

此外,还有一些做民营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也逐渐对政府补贴、资金申请和炒作地产项目更热衷,有的甚至转型VC融快钱,对创业者的期待置若罔闻。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王德禄说,要完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使命,孵化器原有的孵化服务水平、意识和责任都需要大幅提升,以更专业、更深入地了解产业、企业和市场。“孵化器不仅仅是一个可以赚钱的企业,它还具备着双重属性,其要发挥的社会效益尤为重要。”王德禄说。

谋变中求发展:孵化器3.0时代

可以看出,孵化器的发展阶段已经被划分成两部分。第一个阶段的政府主导孵化器,可以被简单总结为“一套政策”。国家的经济在发展,国家希望推动孵化器以点带面,带领一帮企业快速成长,所以出台了很多孵化器的扶持政策,针对企业。而第二阶段可以被总结为“一套房子”,即很多创业基地以孵化器为名义做房地产,收房租和服务费。

而自从2014年开始,孵化器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一个平台”。

“有专门提供服务的人,有专门投钱的人,也有专门提供场地的人。那么,如何把这些人,这些事,这些物连接起来,真正地服务好创业者,把他们最需要的资源和人连接起来才是现阶段孵化器该做的事。”洪泰智能硬件孵化器A+Labs创始人乔会君表示,创业者服务的群体有多维化的需求,有多少种人在孵化器平台上比有多少人在更加重要。“而现在孵化器都是做比自己小的环境,连接非常少的人,孵化器3.0阶段应该连接创业者,连接服务、经验、人脉,因为孵化器中间的每一个创业者不光是一个使用者,也是一个服务者。”

洪泰智能硬件孵化器A+Labs做的正是“连接与分享”的事情。它与前两种孵化器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提供精准服务、优中选优,确保高成功率。此外,更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入孵企业必须已经是完成种子轮,介于天使轮附近的项目。此外,要有完善的产品DEMO,有核心技术,且团队稳定。A+Labs一期服务项目仅为3-5家,会为所有入孵企业配备所有优质资源,从技术设计到市场推广弥补创业团队在各个环节的缺失。此外,A+Labs对孵化器自身的技术及硬件投入要求较高,属于重资产形式,因此,所有以此类型为基准的孵化器将会更加细分。“未来,在研发设计、硬件供应链这两个细分行业更需要‘平台’形式的孵化器出现。”

第三阶段的孵化器的另一个核心就是“分享”。

“分享经济一定会成为主流。全世界最大的租车公司没有一辆车,全球最大的租房公司没有一间房。全球最大的孵化器可能在真正意义上没有任何的产品,因为孵化器本身的核心在于能够提供一种创业者原本没有办法获取的知识和经验。”乔会君认为,孵化器原本要传播的就是怎样走向成功、走向一个企业的观念,所以企业之间的分享和连接将远大于提供的服务。

可以说,孵化器形态并非诞生于人或政府的主观意识,任何事物的初态都是由合适土壤里的自组织的萌芽而生。孵化器从第一阶段的发展到第三阶段的诞生,每一步也都由其自组织的裂变而来。

客观评价,孵化器的发展虽然是一个进化过程,但都是根据不同的政策环境、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创业氛围所产生的最适宜的事物,其也都会解决某个方面的实际要求和实际问题。目前市场需要物理空间,需要导师培训,需要资源链接,也需要全链条的精准服务,在孵化器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先驱者,更需要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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