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性与捍卫社会整体利益
2015-09-10李北方
南风窗 2015年13期
关键词:国家
李北方

中国是否创造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特“模式”,还不是一个有了定论的问题。但讨论“中国模式”的人,没有例外地会重视中国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在这样的讨论中,国家自主性是一个有用的理论工具,即便并不是所有的论者都会直接使用这个概念,但相关的问题始终在他们的视野中。中国国家的主体性程度较高,以及较高的国家主体性与中国快速发展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几乎是没有什么人会否认的。
我们可以继续沿着国家自主性的视角展开一点讨论,它不但有助于理解“中国模式”,也有助于理解当前中国社会的性质和未来走向。
国家自主性这个概念里面的“国家”,与日常话语中使用的国家含义不同。平时说到国家,是指从特定的领土、人口、文化等角度界定的人类生存的一种共同体形式,比如“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政治学中,国家是指由政府、军队、法律体系等组成的具有强制力的政治组织,它在一定的疆界内垄断着强力的使用权。
在讨论国家自主性时提到的国家,指的是后者,它更接近于马克思所说的国家机器的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国家”和“地方国家(机器)”的说法才能成立。政府和国家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
国家自主性的概念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中都可以寻找到支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将国家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认为国家的作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承认国家并非只具备工具属性,它一旦建立就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在特定的时刻会为了社会的总体利益而违背统治阶级的意志,甚至会损害统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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