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与读
2015-09-10
新民周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规则
为“坏人”辩护的价值
(2015年第1期)
为“坏人”辩护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话题,为“坏人”辩护的律师被一些人认为比“坏人”还要坏,那么写文章支持为“坏人”辩护的记者会被人们怎么看?
我的一个专职为“坏人”辩护的律师讲述了他自己的困惑。有一天,他的妻子很不满地问他为何要为“坏人”辩护,“坏人”要什么辩护!“坏人”得不到辩护,不是正好消灭他(她)吗?你看,当律师的都得不到自己家人的理解,更不用说和他不相识的公众了。
我很能理解人们对“坏人”最朴素的痛恨,从肉体上惩罚甚至消灭他(她)当然大快人心了,似乎也是很符合公众的道德评判。问题来了,用道德的视角来看待严肃的法律问题合适吗?“坏人”就没有权利吗?翻看当年的报道,呼格吉勒图当年不也是被人们视为十恶不赦需要从肉体上消灭的魔鬼吗?
因此说,用道德的狼牙棒去干预法制是一件很危险也很可怕的事情。很可惜,我们至今没有营造出这样的环境,即便在司法领域,将为“坏人”辩护的律师视为公检甚至法院的对手加以鄙视、敌视、防范乃至遏制的做法依然存在。为“坏人”辩护似乎成了对法律和道德的挑战。
写这组报道时,我看到关于美国的一则报道,说的是在审理一件命案时,法院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障碍,因为媒体广泛的报道,使得法院很难组织一批没有看到过这些报道,对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先入为主印象影响的陪审员来审理此案,何时能开庭便成了悬疑。反观我们这边,舆论审判的事情多了去了,而在法庭内,受制于行政、政治等法外因素的影响也广为诟病,通过司法改革解决司法不独立的呼声一直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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