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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2015-09-10张震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基层

张震

民主立法可以说是立法工作者“永恒的课题”。怎样更好地听取民意、吸收民智,一直是我们地方立法工作者始终孜孜以求的事情。近年来,市人大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在立法中开展了“座谈会进社区”、“举行小型听证会”等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对加强民主立法、进一步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具体立法工作中,将中央精神贯彻落实,是摆在我们地方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命题。

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正式立法项目。为充分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市人大财经委采取向部分职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就条例修改的一些焦点问题征求基层职工的意见,扩大立法民主。2015年1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

学会使用“群众语言”

市人大财经委开展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立法工作,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行。财经委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深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把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达出来,有效汇集起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深感在地方立法中,让人民最大限度地有序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是立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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