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抓四重”促进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序衔接
2015-09-10盛从亮
方圆 2015年18期
盛从亮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贯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契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序衔接,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抓学习,重部署,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深化认识。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切入点,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法,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部署,明确责任。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转办事项,均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办理意见,稳步推进落实。涉及重大工作事项由检察长亲自负责,定期督办。三是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办公室专门负责决议、决定、转办事项等督办、备案,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加强考核奖惩,把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不予办理、故意拖延的,由检察长责令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抓平台,重服务,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一是搭建定向联系平台。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别与辖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11个街道人大代表组建立了对口联系,并落实专人与代表保持联络。编发《检察工作动态》2200余份,发放《征求意见函》600余份,及时通报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工作成效,认真收集代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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