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利的金融链条
2015-09-10欧阳觅剑
南风窗 2015年2期
欧阳觅剑

食利是与生产相对的社会行为,其中的“利”包括利息、红利、地租、房租等,这利是由其他人的生产活动所创造,但被食利者获取并占有。食利一般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的行为,但一些食利行为其实需要谋划和运作,但食利者的运作不是为了生产财富,而是为了获取他人生产的财富。
形象地说,食利是不参与做蛋糕但参与分蛋糕的行为。或许还可以说,食利者也不是不劳动,只是他们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不具有建设性,反而有破坏性。
人们熟知的一种食利行为是有产者获取财产性收入,例如,通过存款获得利息,通过股权获得分红,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租金,等等。这种利来源于资本的利润,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概念来说,是来源于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食利者向资本家索取了一部分剩余价值。资本家之所以愿意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一体两面,共同投入、相互支持、相互转换。利息和红利显然是通过这种机制形成的,房租的形成显得更复杂一些,但其实内在机制也是如此,只是资本家不是直接将一部分剩余价值交给房屋所有者,而是由其雇员转交。
因为食利与剩余价值之间的这种关系,所以,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变化对财产性收支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影响。在最近十来年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几乎一直在下降(意味着剩余价值占比上升),2002年为53.7%,2011年达到47.0%的低点,2012年回升到49.4%。而国内财产性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基本上一直在上升(意味着食利现象更加普遍),2002年为10.5%,2012年为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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