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躺枪“不合理低价游”
2015-09-10
方圆 2015年21期
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近期,媒体连续曝出内地游客参加港澳游,被困购物场所、被強迫购物甚至胁迫购物的情形,特别是近日还发生游客被打致死事件。旅游中的这些乱象往往都是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这是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的原因。但是,要求游客对“不合理低价游”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基本的经济规律,是否有悖基本的法理,必须商榷。
游客担责“不合理低价游”为什么错了
南开法学
http://hehongfeng.fyfz.cn/b/869827
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没有对不合理低价进行界定。由于“不合理低价”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合理低价应该是指低于成本。按照这个原理,除去例外情况(旅游行业不存在例外),低于成本的价格,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既是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也是违法行为的获益人。对于低于成本的交易,消费者没有过错、不是经营者的共谋,也不应该对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等法律均没有规定游客(消费者)应当对“不合理低价游”承担责任。从市场成长的大规律看,低于成本的价格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短期亏本贴钱,为的是挤垮同行业的竞争者,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二是短期也不想亏本贴钱,低于成本只是幌子,期望通过其他方式和手段获得利益。这两种情况都是违法的,我国旅游市场发生的一些强制购物的恶性事件基本都是第二钟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情况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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